谈居民身份证法的立法瑕疵及修改建议(2)
2017-02-16 01:04
导读:3、关于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情形规定过于狭窄,缺乏操纵性,且法律自身存在逻辑矛盾。《身份证法》对人民***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范围和程序做了十分严
3、关于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情形规定过于狭窄,缺乏操纵性,且法律自身存在逻辑矛盾。《身份证法》对人民***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范围和程序做了十分严格的规定,仅限于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职员、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和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应当说,这些规定从出发,严格程序和范围对防止***滥用权利,保护公民正当权益,干扰公民正常生活是必要的。但是,严格执行此规定必然产生两个后果:一是***的大量违法查验;二是***为保护自身而采取不作为,牺牲公共安全利益。由于在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和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相对很少,由法律明确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也很少,目前,规定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仅有《戒严法》、《枪支治理法》和《***法》三部。多数情况下,人民***假如要查验一个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就只能依据“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职员,需要查明身份的”的这一规定。但是,这一规定又是很抽象、空泛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是一种有罪推定,查谁谁就有违法犯罪嫌疑,带有一种歧视性,怎样状况下才可以被以为“有违法犯罪嫌疑”?对此认定是需要依据一定的证据,还是靠***个人的经验和主管判定? 比如,生活中最常见的公安机关在对公民进行暂住登记时,就必须查验其居民身份证,否则,暂住人口登记治理就失往任何意义;再如铁路公安机关经常再车站、列车上查验旅客居民身份证,发现抓获大量的逃犯,难道所有被查验的人都被怀疑有违法犯罪嫌疑?显然不是。《京华时报》报道的北京站***检查身份证耗时过多致旅客误车,就是一典型例子。③
另外,《身份证法》自身在立法上也存逻辑矛盾之处。一方面,法律并不要求居民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即公民没有携带证件的义务;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人民***有权查验公民居民身份证。***查验没有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对公民而言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同时公民也无法向***证实自己身份。公民没有携带证件的义务,那么,公民有无权利拒尽***的查验行为?在***没有证据证实公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如何处置?如此不仅浪费了公民的时间,同时也浪费的警力和时间,也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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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题目难以得到很好解决,阻碍了换发工作的进展,损害公安机关形象。《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核定的价格为首次换领每证20元。但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核定价格时,只考虑证件制作本身所需用度,实际上,制作证件从建设人口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制证所到人像采集、证件发放等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投进。根占有关派出所计算,在办理二代证工作中,“派出所既要花钱雇工,又要贴上大量的耗材用度, 包括聘雇职员工资、制证的各类消耗材料和正常损耗等用度每一个证制作的前期用度和制证消耗用度每证6.50元” ④。根据财政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换发“二代证”所需经费有各地财政负担,但是对于不少地方来说,财政都是“吃饭财政”,在职员工资都难以确保的情况下,地方财政一下拿出上百万、千万元甚至数千万元元来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经费题目已经成为制约《居民身份证法》实施的重要因素。从两年来的工作实际看,凡是财力好的省市工作进展就快,反之工作就严重落后,有的甚至形成滥收费热门。根据海南省价格举报中心统计的数字显示,2005年全省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咨询案件中,二代证收费仅次于教育乱收费,高居第二位,“目前我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证收费,全省只有三亚、昌江等市县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市县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向办理二代证居民收取工本费20元/张外,还擅自违规收取人像采集费和表格费,收费标准从40-65元/张不等,群众和社会对此反应强烈。” ⑤除此之外,还有收取照片打印费、邮政专递费等各种名目的收费,其核心一点就是地方财政困难,或者不愿投进,而作为具体执行部分的公安机关更是无能为力,只好采用违法违规收费,地方政府也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很多地方在工作中出现了 “人像采集费”、“贴表相片打印费”等巧扬名目收费,不仅损害了是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也损害公安机关和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