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居民身份证法的立法瑕疵及修改建议(6)
2017-02-16 01:04
导读:(四)增加一些细化的条文,便于公安机关操纵。比如,对于化妆、整容、变性及疾病带来的容貌变化较大题目,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是否必须本人到场、
(四)增加一些细化的条文,便于公安机关操纵。比如,对于化妆、整容、变性及疾病带来的容貌变化较大题目,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是否必须本人到场、是否必须重新采集照片信息,公民办理加快居民身份证题目等作出明确规定。
(五)修改第十一条第三款关于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不需换领居民身份证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离开原居住的市(含直辖市、地级市)、县时,应当换领居民身份证
(六)删除第二十一条关于军人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其一,《居民身份证法》是规范普通居民的申领身份证行为规范的法律,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在进伍后,都注销了常住户口,应当不在居民范畴之内。其次,军人的数目、具体居住地址等都与国防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应当属于军事秘密,为军人核发居民身份证,就可能泄漏这些国防秘密。第三,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不领取居民身份证,同样可以行使其公民民事权益。一是对于复现役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可以继续使用;二是在现行的军官(士兵)证上设置公民身份号码栏。第四,从《身份证法》实施两年多来的实践看,现役军人申领居民身份证工作存在困难。《身份证法》施行,至今已经两年多时间,而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和中心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的法律要求,至今没有出台,说明了具体办法的难度。。
(七)严格规范公民身份号码编制治理和居民身份证使用行为。要制定相应的规范,从医院接生开始,严格出生医学证实的发放,严格户口申报登记,公安机关在受理申报登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后,即不得变更年龄,对于擅自变更的、对公民身份号码编码资料治理不善,导致重错号的,予以严厉处罚。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注:
①刘金国:2005年10月10日《在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自公安信息网;
②杨景宇:2003年4月25日全国人***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摘自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与北京开元讯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③陶婵:2005年3月7日《京华时报》;
④难受:2005年12月26日公安部宣传局《读者留言版》;
⑤王海燕:《海南省价格投诉热门逐个数 教育收费连续几年居首位》,2006年1月25日《南国都市报》;
⑥郑坤:《海口二代身份证照竟能“整容变脸”》,2005年11月18日《海口晚报网》
⑦全国人***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草案)主要题目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摘自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与北京开元讯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法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