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居民身份证法的立法瑕疵及修改建议(5)
2017-02-16 01:04
导读:3、为改革户籍登记治理制度,实行户口治理证件化治理,实现公民迁徙自由奠定基础。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公民信息的网上登记、流转是必然趋势。公
3、为改革户籍登记治理制度,实行户口治理证件化治理,实现公民迁徙自由奠定基础。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公民信息的网上登记、流转是必然趋势。公民不论移居到何地,只要凭居民身份证,到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刷卡”申报,在居住达到一定的时限,网络即可自动其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通过改革,剥离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的诸多附加功能,达到只具有证实公民身份的的唯一作用,彻底改革我国的户籍治理制度。
(二)修改《身份证法》的公民携带和查验制度。
如上所述,由于《身份证法》一方面并不要求居民携带居民身份证,而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人民***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这就产生矛盾和冲突,不仅导致***违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且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必须进行修改。本着既方便群众,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有利于政府治理公共事务,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原则,在规范***查验居民身份证行为时,法律必须找到两者的平衡点。笔者以为做到以下方面:
1、规定公民在离开经常居住地的市(县)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这不仅仅为查验需要,也是公民自身需要。公民外出从伺机、住宿到办理其他事项,都需要用到居民身份证,外出携带居民身份证是实际需要。
2、要赋予***较为宽松的查验权利,只要人民***在依法执行职务,经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后,就有权在居民住所以外的地方,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不管公民是否随身携带了公民有支持配合的义务。实质上,查验居民身份证不仅是人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保护全社会公民权益的职责。很多情形下,人民***只有通过查验,才能进一步发现嫌疑,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应当妖魔化***,把***都设定为滥用权利的人。
(三)改革居民身份证收费制度,实行首次申领和期满换领免费制度
首先,实行首次申领和期满换领免费制度,是国家实施公共治理治理的必要本钱。不论是按照《居民身份证条例》还是新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因此,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是在履行一种法定义务,是公民积极支持配合国家治理的一种行为,理应由国家承担必要的本钱。公民对国家、社会纳税义务,已经在相应的方面、环节履行,假如公民在尽法律义务时,再次被收取相关用度,显然缺乏公道性。
其次,有利于工作的开展,维护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实行首次申领和期满换领免费制度,是有着先例的。1985年,我国刚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时,就是采取了初次申领免费制度,根占有关资料先容,法国的居民身份证也是实行免费制度的。反之,由于换发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就难以避免,不仅影响工作的开展,也会影响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
第三,可以体现社会的济困救贫,实现全社会公平的理念。按照现行规定首次申领和期满换领需交纳工本费20元,对于富裕人口而言,这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对于不少困难家庭,特别是对于农村而言,按照一家三口60元计算,就可能占家庭年收进不小的比例,全国九亿多农民至少就要付出近200亿元。加之,还有照相费、邮寄费等巧扬名目乱收费行为,换发居民身份证可能会给农民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固然,《身份证法》明确了了可以减免的规定,但是这种规定需要地方财政往负担,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投进的的就越少,一般很难落实。由国家财政负担用度,不仅可以平衡城乡之间的差别,而且可以平衡东西部地区的贫富差别,实现全社会的公平。
第四.我国现在的财政完全有能力承担起换发居民身份证的负担。2005年,我国财政收进已经突破30000亿元大关,由国家财政承担居民身份证换发经费不仅可能,而且完全符合国家的财政支出原则。特别是在党中心、国务院号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中,实行首次申领和期满换领免费制度,更是一项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