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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呼唤法律对复利的保护

2017-06-27 01:02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社会信用呼唤法律对复利的保护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社会信用呼唤法律对复利的保护作者:陈深红 提交日期:2008-05-04 12:40

社会信用呼唤法律对复利的保护
作者:陈深红 提交日期:2008-05-04 12:40
1、内容提要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基本都不支持债权人对于逾期付息计算复利的请求,已导致了喜欢赖账的人越来越多,债务人乐于在诉讼中处于被告的法律地位,此现象日积月累,已经成为1种社会风气,造成了社会诚信每况愈下。但是,支持计付复利的相关法律法规已颁发10余年了,却得不到贯彻执行。是法官未能真正理解法律法规?或是另有其他原因让法官不依法支持计算复利?当事者或1些法律人实在百思不得其解。在市场经济规律运行中,伴随着合同法等法律的施行与实践,支持复利理念已经越来越得到更多人的认同。平等地位的经济主体所进行的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必须依赖于法律有序运行,才能促进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只有正确理解法律,才能认识:逾期付息必需计算复利。只有这样,才能让债务人负了应负的责任,使违约成本不低于诚信的成本,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促进经济有序运行与社会和谐。逾期付息计算复利(利滚利)是资金运动的经济规律。
关键词:资本占用 复利求偿 时间价值 社会信用
2、利息与利率
(1)利息与利率的含义
当个人或企业向银行贷款时,都要支付利息。即使用自有资金,不需向别人支付利息,但失去了将这笔资金存入银行而将来获得的利息。所以,占用资金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代价就是利息。也就是说,利息就是因占用资金而支付的费用。而利率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支付的利息和本金之比。此规定的时间1般为1年或更短些。
资金利息的大小取决于利率的高低和资金占用的时间。在同等的利率情况下,占用的时间越长,则利息越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资金具有时间价值。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主要是因为资金转变为生产资料所在劳动的作用下,会产生超过投入资金的收入,此超过部分就是利润。正因为如此,有时将利息的含义扩展为利润,而利率就要相当于利润率。从广义上讲,把资金借给别人使用也是1种投资。
(2)单利和复利
1.单利
当支付的利息和占用资金的时间、本金及利率成正时,此利息就是单利。
单利的计算公式是:利息=本金×利率×期限。本利和=本金×(1+利率×期限)。公式中利率与期限可以年为单位,也可以月或日为单位。单利的利息为算术级数增加。
如果用I表示利息,则单利可以表示为: I=Pin ;如以F代表本利和,则:F=P+I=P+Pin =P(1+in)。式中P——本金;n——利息期数(如年数),即占用资金的时间;I——单位利息期的利率(如年利率)。
[例1]某人以6%的年利率借款1000元,借期5年。按单利计算。求5年后应归还的利息多少?
[解]P=1000; n=5;i=6%; I=Pin=1000×0.06×5=300元
单利计算的1个特点就是只有本金才计利息,计息期的利息不再计算利息,即在贷款期末1次计算利息,而不管贷款期限多长。
2复利
计算单利时,利息是在贷款期末1次计算的,而在复利计算中,是在贷款期内每1计息期(1般为1年或更短些)计算1次利息,并把这次的本息和作为下1期计算利息的本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
[例2]某人以6%的年利率借款1000元,借期5年。按复利计算。求5年后应归还的利息。
根据复利的定义,其计算过程如下表。
表2—1
年 年初欠金额 年末利息额 年末欠本利和
1 1000.00 1000×0.06=60.00 1000.00+60.00=1060.00
2 1060.00 1060.0×0.06=63.60 1060.00+63.60=1123.60
3 1123.60 1123.60×0.06=67.42 1123.00+67.42=1191.02
4 1191.02 1191.02×0.06=71.46 1191.02+71.46=1262.48
5 1262.48 1262.48×0.06=75.75 1262.48+75.75=1338.23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故所求的利息为1.338.23—1000=338.23元.
复利的计算公式为:本利和=本金×(1+利率)^n;利息=本金×[(1+利率 )^n-1];公式n中表示期限单位数;利率和期限可以年为单位,以月或日为单位。复利的利息是几何级数增加。
从(例1)和(例2)中可以看到,当单利计算和复利计算的利率相等时,资金的复利息值大于单利息值,且时间越长,差别越大,由于利息是资金的时间价值的体现,而时间是连续不断的,所以利息也可不断地发生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复利计算方法比单利计算更能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也就是采用复利计算更合理。
3、假设借贷本金是P,月利率是I,借期限 4年(即48个月)还本利和F是多少?
没有约定付息时间,可视为48个月后才还清本息,按单利计算:F=P(1+i×n)=P(1+i×48) 这就是单利计算法,单利是复利的1种特殊,其指数只是1次方。
但是,由于《合同法》有第205条:“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之规定,所以每届满1年时均应依法支付利息。本例没有约定付息时间,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计息公式改为按复利计算:F= P (1+i×12) (N÷12)=P(1+i×12) ^(48÷12)=P(1+i×12)^4。
特别要注意:计算复息就要明确计息周期。具体有几种情形。其1、有约定付利息时间的,计复息周期按约定付息的时间(适用合同法207条、112条);其2、没有约定付息计时间的,以1年为计复息的周期(适用合同法205条);其3、裁决文书确定“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可适用银行借贷相关规定,6个月内的银行贷款是每月付息,6个月外的银行贷款是每3个月付息。如以3个月为付息期限,上例的复利公式改为F= P (1+i×3) ^(N÷3)=P(1+i×3) ^(48÷3)=P(1+i×3)^16。
3、 不保护复利的社会危害
不允许计算复利,这也和最高人民法院(1993)8号《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关于“要充分、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能让违约或者侵权1方在经济上占便宜,也不能让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承担不该由其承担的责任”精神相悖的。若让违约方占到便宜,那么违约的人也越来越多,这必然会导致社会信誉越来越差。举例可知造成社会信用差的主要原因是不支持计算复息。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案例:甲借给乙100000元,约定月率25‰(每月利息是2500元),每年付清利息,4年还本。
第1年底,应付利息3万元未付,乙占用资金不是100000元,已是100000+30000=130000元。
第2年底,应付利息130000×25‰×12=39000元未付,乙占用资金已是130000+39000=169000元。
第3年底,应付利息169000×25‰×12=50700元未付,乙占用资金已是169000+50700=219700元。
第4年底,应付利息219700×25‰×12=65910元未付,乙占用资金已是219700+65910=285610元。
分析:1、若约定每月付息,第4年底复利本息:F= P (1+i)^ N=100000(1+25‰) ^48=327149元;
2、若约定每3个月付息,第4年底复利本息F= P (1+i×3) ^(N÷3)=100000(1+25‰×3) ^(48÷3)=100000(1+25‰×3)^16=318079元;
3、若约定每年付息,第4年底复利本息F= P (1+i×12)^(N÷12)=100000(1+25‰×12) ^(48÷12)=100000(1+25‰×12)^4=285610元;
4、若约定第4年底付息,单利本息F= P (1+i×n) ^(N÷N) =100000(1+25‰×48)^1=220000元。
约定每月付息,第4年底占用复利本息是327149元。不计复利每月的利息还是2500元,随时间占用资金计算每月付息的月利率已降低为:2500÷327149=7.64‰。
从上述的题例可以看出:如果不保护复息,约定的付息时间都是无效。逾期付息不计算复利,是只承认占用本金有时间价值,而不承认占用利息有时间价值,所以债务人只愿意还本金,不愿意还利息,赖账的时间长了,本金也不想还了。每月不付应付的利息,4年后的月利率从开始25‰降低到7.64‰,占用资金越久,无形中利率变得越低,越赖账,越出效益,傻瓜才不赖账啊!何乐而不为?
如今,债务人可能还能理直气壮地说:“计算复利法律不保护”。如果现行的法律只是引导人们为了“利”而不是为了“义”,在“君子唯于义,小人唯于利”的现实社会里,又有多少人不是甘当赖账的唯利小人,而宁愿甘当信用的正义傻瓜?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4、保护复利的法律依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立法的不断日臻完善,我国的法律日益向外国靠拢和接轨,相关法律实际上已明确地规定了“逾期付息可计算复利”,且已为人们所理解和认识。
如《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又如何落实这个“国家有关支付逾期利息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银发〔1999〕77号)《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20条的规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此规定是唯1对逾付息应如何计算利息的。这正说明只要逾期付息即可计算复利。
如《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借款的逾期付息,就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笔者认为这个其他损失也正是复利与单利之差的损失。
再如《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0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1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1并支付。”“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就上述规定看来,如果每届满1年时未付息,就是逾期付息。逾期限付息,债权人如果无权主张每届满1年时计复利,债务人就是不按年付息,债权人又有何能耐?这条规定岂不成了空话?所以本条法规的宗旨是每届满1年未付的利息可以主张每年计复利。
然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中,可看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等规定与计算复利的规范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将利息计入本金不是谋取高利,而是符合法律规定范畴的利息,是允许的。同时,从“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句话又可看出两个问题,其1;该解释是针对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而言的,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其2;复利不同于高利,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只有当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才是高利,也就是利率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内不是高利。“只要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经核算,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其利率不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则应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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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护复利的必要性
1、支持复利,不会出现还本或还息的争议,这等于债权人把每次收到的利息又贷给债务人,没有蒙受到复利与单利之差的损失,矛盾及其争议势必减少。
2、支持复利,使债务人免于每月借新债还旧债所出现的费工费时的麻烦。同样,债权人也免于把每月所收到利息又贷出去的工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3、支持计复利,债务负责了付复利的义务,债权人觉得公平,对债务人信任,社会信用得到提高,会继续支持债务人的事业。
4、民间借贷利率高低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社会信用差,谁人都不敢把钱借出,物希为贵,贷款利率必定升高。支持复利,社会信用提高了,愿意把钱贷出去的人必然增加,利率也会相应降低。
综上所述,逾期付息支持计复利,不但能减少社会矛盾,而且能提高办事效率、能提高社会信用,能使民间借贷的利率降低,也促进社会和谐,能促进经济有序运行,是1种科学的计算方法。不支持复利会让违约成本大大降低,这正是现今社会信用差的主要原因。不保护复息是不能挽救社会信誉。资金在运动中,复利是无处无存在,单是复利的1种特殊性。也就是利息被债务人占有必需计算占用的时间价值,这是经济规律。到期的本金未还,等于又贷给债务人,到期的利息未还,为什么不也等于又贷给债务人呢?不保护复息是不能挽救社会信誉,法官依法支持计算复息才是提高社会信用最重要的第1步。
陈深红 联系电话:13802349757;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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