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研究务管理毕(4)
2016-10-30 01:06
导读:2.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
2.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均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所受到的处罚可能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事务所等。(2)民事责任,即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其他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其他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类,我们不再加以详述。
(二)行政责任
由以上叙述可见,因财务报告粉饰题目而受到行政处分是当前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并且,行政处分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然而,行政处分真的那么有效吗?对行政处分作简单的后,我们就会发现其不少弊端。
首先,行政处分的威慑作用不够。警告处分不疼不痒,由于警告是建立在人们十分珍惜荣誉的基础上,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不以受到警告处分为耻;革职或开除处分,由于上市公司等通常没有主管部分,其治理当局无所谓来自主管部分的革职、处分,只可能受到来自证券监管部分的处分,对很多人来说,这并不能形成一种威慑力,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处分往往演变成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许还有可能得到提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分是理所当然的,但要知道,查到的违法收人在实际违法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往往不是很高,对一些人来说,也许还是“有利可图”的;罚款处分时,为数未几的罚款也不能形成威慑力,由于这点罚款往往早在、或以后会在其他事项中得到补偿;吊销资格证书的处分理应具有较高的威力,但在实际中没有资格证书的可以从前台走同后台,工作照样千,薪酬福利照样拿。由此看来,行政处分的威力并没有立法者所想象的那么大。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其次从行政处分的时效性来看。《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在客观上给行政处罚的运用造成了很木的限制,不少人也因此萌发了侥幸之心。
从上述分析知,行政责任固然是追究财务报告粉饰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由于其存在上述弊端,我们不应对其过于看重。
(三)刑事责任
尽管相关法规中己经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题目上相关法律主体的刑事责任,可遗憾的是:
第一,因粉饰财务报告被处以刑事责任的案例并未几见,就是被处以刑事处罚,处罚也不是十分严厉。就拿轰动一时的琼民源案来说,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两人分别被处以两年和三年徒刑,与该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相比,严厉与否不言自明。导致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何在?一来可能与我国这种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定罪量刑的刑事制度有关,很多案件难以寻找到确凿的证据;二来可能与财务报告粉饰题目较为严重,以至法不责众有关。然而,“规定了刑事处罚,执行时不得不稀稀拉拉,这就象狗光叫不咬人,久而久之,人们就不把它当作回事了。”
第二,对某些人来说,刑事责任并不会让其“看而生畏”。对他们来说,“假如通过内幕交易等非法行动能够狠狠‘发它一笔’,坐两三年牢快活后半生,也是值得考虑的买卖。”
第三,对法人犯罪,刑事责任无用武之地。纵然法人犯罪,可以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职员的刑事责任,但这可能无法对法人犯罪形成威慑力。追究某些个人的刑事责任,则有可能出现“替死鬼”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