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研究务管理毕
2016-10-30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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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报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日益成为证券市场各方面关注的热门,鉴于界定有关各方责任对治理这一题目的重要性,本文拟分别公司及治理当局,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法律主体,剖析应如何认定其法律责任以及应由何者来认定,并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优劣,提出了有关的政策建议。最后扼要探讨了对财务报告粉饰可能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关键词]财务报告粉饰 法律责任 法律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公***品,使用者为数众多,包括政府部分、大量的投资者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将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进而引发诸多法律责任题目。近年来,这一题目呈愈演愈烈之势。以1998年为例,该年因财务报告粉饰,投资者先后状告山东渤海公司和红光实业公司;琼民源公司董事长及财务主管“开创”上市公司高级治理职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先河”;东方锅炉公司的前任董事长、总经理亦受到刑事制裁。这些案例昭示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题目已经非常迫切了。本文拟不揣冒昧,对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涉及的法律主体除上市公司及治理当局外,还可能包括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其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机构和职员。
(一)上市公司及其治理当局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治理当局要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以及由谁来认定,却没有明确规定。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首先,判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虚假的标准不同一。对于虚假财务报告的判定标准,在会计专业人士看来,通常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即只要符合会计准则,不管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与事实是否有出进,都不能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非会计专业人士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则比较直观,即只要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进,就认定其是虚假的。显然,这两种认定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会计专业人士夸大的是会计的过程,非会计专业人士夸大的是会计结果。然而,从各自的角度看又都有道理。这种分歧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宣传,让各界增加了解;另一方面,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尽量缩小会计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熟悉差距,便会计准则真正具有公认性,真正成为“公认会计准则”,只有这样,依据会计准则来认定虚假财务报告才可能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第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也是追究公司及其治理当局法律责任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题目。在司法实践中,公司治理当局对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三种情况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有关法规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这必然给实际认定工作造成困难,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难在故意与过失,尤其在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之间作出明确区分的。为便于正确认定法律责任,必须提供一些具有可操纵性的认定指南。
第三,有关法规对虚假财务报告应由谁负责判定留有空缺。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财政部分、证券监管部分、审计部分均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虚假财务报告进行认定的混乱现象,这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题目是很不利的。在虚假财务报告的判定机构上,应该予以适当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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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按有关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但是,作甚虚假的审计报告?如何认定虚假的审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由谁来进行认定呢?这些题目都需要进一步的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