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举债(4)
2013-08-15 01:19
导读:三、相关政策建议 1.尽快修改《预算法》,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清除制度障碍提供依据。《预算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在实践中出现较多问题,如操作性不
三、相关政策建议 1.尽快修改《预算法》,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清除制度障碍提供依据。《预算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在实践中出现较多问题,如操作性不强,某些规定与事实不符等,1999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要修改《预算法》,不过当时中央政府债券发行风头正健,很少有人提出因地方不能发债而修改《预算法》。当前形势下,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已经开始制约财政政策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作用,为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应尽快将《预算法》的修订纳入“人大”议程。 2.严格政府官员考核标准,完善内外监督体制,制定辅助措施加强反腐力度,如强化金融实名制,逐步实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3.为防止地方债券发行冲击金融市场,在初始阶段允许地方债券发行应当遵守两个条件:第一,债券发行应面向本地居民和法人,不鼓励在全国范围发行且短期内不允许上市流通。第二,发行资格由中央政府有关部委审定,用以从宏观角度控制地方债券发行总规模,协调与其他金融市场的关系。 4.适当赋予地方制定税种选择税率的权力,并建立地方债券偿债基金,保证地方债务的偿还有所保障。 首先,从收支平衡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拥有的事权应与财权一致,当由地方负责本地基础设施的提供时,地方政府增加了事的决策权,相应地也应拥有财的决策权,即地方收入与支出的自主权利。当被允许以发行债券来增加地方收入时,应又将派生出债权与税权的对立统一。因而可允许地方政府在地方人大和中央政府都认可,并在不妨碍全国范围的企业竞争的情况下,根据当地情况选择税种和相应税率,制定有地方特色的只适用于当地的税种,使地方发债还债有更加可靠的财政收入保障。 其次,从概率意义看,即使制定执行了最严格的发债标准,也会有不确定因素导致偿债风险的发生,因此应当设立集中偿债基金,可由地方财政根据举债额以一定比例缴存偿债准备金,中央财政每年也向偿债基金注入相应比例的资金,由中央代为管理。 5.逐渐取消税收制度上不合理的歧视性或优惠性规定,在地区结构、行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上,保持制度供给的统一性。提倡给某些行业以整体性优惠,尤其是关乎未来经济发展的高风险行业,反对给个别企业以政策优惠,主要目的是为企业创造出外部环境约束相等的公平竞争环境,确实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选拔出真正有效率的企业,在公平的基础上鼓励效率。所以,凡是涉及企业的税收制度都应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 6.准确界定政府职能,积极推动公共财政的建立。各级政府要明确各自的事权,重新核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除中央政府要承担一些大型、长期、跨地区的重点项目外,一般盈利性项目应交由企业承办,地方财政把支出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方面。
注释: (1)项怀诚:《关于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人民日报》,2002年3月18日,第3版。 (2)我国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95933亿元,2001年末债务余额为15608亿元,债务率为二者之商。 (3)项怀诚:《改革开放中的中国财政》,《人民日报》,1998年12月21日,第10版。 (4)同注(1)2001年赤字2598亿元,中央财政债务收入4604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8844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11769亿元。 (5)财政部基本建设司:《中国国债专项投资(1998.8-1999.8)》,北京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413-414页。 (6)刘芳:《在健康发展中消解经济难题项怀诚在沪展望中国财政改革》,《解放日报》,2002年6月3日,第2版。
: [1]李茂生,柏冬秀。中国财政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2]安体富。减税还有空间[J].财政与税务,2001,(4)。 [3]张亚斌。从美国“新经济”看中国财政政策的微观化[J].财政与税务,2001,(10)。 [4]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中国地方债券市场发展研究》课题组。我国已经具备开放地方债券市场的条件[J].中国经贸导刊,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