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国债管理制度的系统改革(13)
2013-09-07 01:05
导读:我国国债期限结构的不合理既与设计缺乏科学性有关,也与受市场的客观约束有关。我国的基金组织不发达,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资金都比较紧张,无
我国国债期限结构的不合理既与设计缺乏科学性有关,也与受市场的客观约束有关。我国的基金组织不发达,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资金都比较紧张,无力进行长期投资,国债的消化主要靠居民个人,而我国居民的收入较低,结余有限,又没有长期投资的能力。此外,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人们对长期投资不很习惯,特别是对期限较长的国债投资难以适应,所以期限较长的国债往往难以推销,迫使发行者不得不将国债的期限逐步缩短。可见,市场对国债期限的选择和需求,是期限设计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我债的期限设计必须审时度势,根据客观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期限结构,使之既能满足发行者资金使用期限的要求,又能适应市场的需求。 2.优化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在国债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为主,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较低。比如,美国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仅为10%左右,日本也不超过30%。而目前我国国债的持有者中,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大概在60%以上。他们一般很少到国债交易市场去交易,其主要原因是,个人投资者一般属于期满兑付型,而且个人进行国债交易很不方便。长期以来,在我国中央银行不持有国债、专业银行很少承购国债、国外投资者基本上不允许购买国债,这种极为单一的国债持有者结构,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改善和优化国债持有者的结构。可以考虑配合货币政策的运用,打破中央银行不能持有国债的框框,保持中央银行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这对其控制货币供应量是十分有利的。此外,还应该允许商业银行直接进入国债市场。允许商业银行持有一行数额的国债既有利于调节其资产结构,又有利于货币供应量的调节。而且,持有风险小、收益高、流动性强的国债同持有先进、同业拆借、中央银行存款相比,也是专业银行最理想的二级储备。 各国的国债发行方式都是历史形成的,体现了各国自己的特色。但是以上的几个规范性特征也说明,尽管世界各国的情况有很大不同,但是对政府债券的发行方式与条件的认识也有许多共同之处。而且各国政府债券的发行市场有很多共同的规律。因此,在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时,既要考虑本国的特定历史条件,也要基本上走世界大多数国家所走过的道路。 国债的认购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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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认购主体的不同,对经济造成的影响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国债发行规模一定的条件下,常常会因为应债主体的不同而其国债的运用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国债的认购主体可以分为民间组织和公共机构。民间组织又可以分为企业和居民个人。企业有银行企业和非银行企业。公共机构则有中央银行和政府部门。以上的组织和机构都可以作为国债的买者,并且其购买行为会对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按照经济影响的不同,通常可把国债的认购主体分为银行系统和非银行系统。银行系统包括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非银行系统包括公众和政府部门。 不同主体认购国债的经济影响
公众认购国债
公众主要包括居民个人、工商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基础银行以外的各种投资者。公众在所有的国家都是政府债券的最主要承购者。而公众认购公债基本是出于投资或储蓄的目的。公众承购政府公债,一般只会造成政府支出与民间支出的转换,不会增加或减少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但有可能引起市场利率的短时波动。因此,公众认购国债的经济影响一般是“中性”的,即对社会总需求既不会产生扩张性影响,也不会带来紧缩性影响。
政府机构认购国债
政府机构认购国债实际上仅是政府部门内部的资金转移,或说是政府各部门银行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也就是说“是从政府的一个口袋转入另一个口袋”。一般不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任何扩张或紧缩性影响。只不过随着政府机构认购国债而将一部分资金使用权转交给财政部,从而使资金在使用方向或是具体用途上发生变化。所以,政府机构认购国债的经济影响完全是“中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