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十年“禁戏”略论(1)(2)
2013-10-27 01:08
导读:原因就在于无论是文化部的禁戏通知还是政务院“五·五指示”,都是在鼓励各地开展“戏改”为前提的,而各地在进行“戏改”中至关重要的戏曲剧目审
原因就在于无论是文化部的禁戏通知还是政务院“五·五指示”,都是在鼓励各地开展“戏改”为前提的,而各地在进行“戏改”中至关重要的戏曲剧目审定工作时,都不能不涉及到剧目的禁演与停演问题。
西北地区由西北军政委员会文化部主持的剧目审定工作,列出了包括各个剧种的有教育意义的可演剧目52种(多为新创作剧目),一般可演者132种,稍加修改后可演出者49种,停演剧目64种;这份1952年6月做出的剧目审查决定还补充说明,“在老解放区(如原陕甘宁边区)早已禁演或虽未禁演但群众觉悟提高已经厌弃之旧剧,虽未列入此决定禁演项下,亦不许借口复演”[14],可见,该地区实际遭禁演的剧目,必定要远多于64种;而在就剧目审定问题送呈中央文化部的报告中,该部特别提出:“由于这些停演的节目,是由各剧社自觉自愿的提出,经过民主研究逐剧讨论最后通过的,所以有它的群众基础。并且西北各地艺人两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不断的学习中,思想认识大大提高了,有较严重问题的戏都能自动不演或修改,所以关于已决定停演的戏,是没有宣布开禁必要的……剧社及艺人自己认识上感到新剧本的不够用,并不感到与人民有害的戏应该解禁,了解一般戏曲艺人的反映,还没有‘政府把戏限得太严’的表示。相反的,对北京、南京、上海各大都市不断的演出全部《王宝钏》、《王春娥》、《四郎探母》等戏却感到诧异。”[15]
上述西北地区宣布“停演”的64个剧目中,就有6种是文化部禁演剧目。这说明该地区政府所称的“停演”虽然在措辞上不同于中央人民政府所称的“禁演”,但在实质上并没有任何区别;而在该部给文化部的报告中,显然流露出了对其它地区把握剧目审查尺度太松的不满情绪。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正因为在相当多的地区,就像西北地区一样,普遍存在对中央戏剧工作方针的不满或不理解的情绪,文化部与政务院指示并没有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马彦祥在1951年曾经指出许多地区仍然存在违反政策禁戏的现象:“某些地区的文教机构中因缺乏戏曲改革干部或领导同志不够重视戏曲改革工作,对于中央的政策根本未加注意,还是依照自己的主观愿望,继续采用禁演方法,例如皖南宣城县在今年还曾禁演了四十多出,同区南陵县也曾禁演了二十多出。宣城县在今年端午节时演出《白蛇传》(中央曾不止一次指出这是神话剧目),县委领导上因舞台上出现蛇形就认为宣传封建迷信,立即命令停演。又如川南沪州市于政务院的‘指示’公布后不到一个月,就在当地由公安局禁演了《梅龙镇》、《挑帘裁衣》两出川剧(这并且是违反了政务院的“戏曲工作应统一由各地文教主管机关领导”这一指示精神的)。中南区高安县文教科于今年三月间还指令各乡干部:‘未经改良的旧戏一律停演。’这种现象在一般中小城市以及农村都相当普遍地存在着。”[16]
东北文化部1951年9月呈中央文化部的报告称,该地区沈阳市“解放之初曾禁演京剧一百余出,评剧六十余出,1950年3月经中央纠偏后,向艺人说明禁演之错误并解禁,现在除中央公布之停演剧目外,一概准演,但由于公营剧团演员觉悟较高,毒素较重的戏,多已自动停演(除个别新来之流动艺人外)。”同时,该报告也并不讳言,像热河省曾经禁演京剧与评剧各五十余出,到当时为止,获解禁的仅有6出京剧和5出评剧,“解禁的方式,基本上是由于领导的号召,通过消毒和改编,但有的个别县、区村由于灾荒节约,或个别人根本否认戏曲的观点,有些地方仍禁演,这是一个偏向”。报告特别说明,各地还有不少“艺人自动停演”或因“艺人觉悟高主动提出不演”的剧目,像旅大市原来曾经禁演过6个京剧剧目,纠偏后虽然全都已经解禁,却又有12个剧目“由艺人自动暂停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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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山西省政府在一则由主席裴丽英及两位副主席签发的关于端正戏曲政策的指示中指出,各地在戏改过程中,“政策思想界限不够明确,以致各地存在着若干较严重的政治偏差……对戏曲艺术工作缺乏严肃慎重的领导,忽视艺术工作的特点。不认识意识形态的改造是长期的,不理解我国戏曲艺术遗产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具有人民性(反映了历史上劳动人民的生活,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揭露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和现实主义的手法,应予保留和发扬。以反历史主义的观点对待戏曲,借口‘一切戏曲都是封建戏’,滥行禁演。甚至盲目的要求戏曲艺术配合中心工作,不重视艺术形象的创造过程和艺术风格的培养,片面地追求给演出内容填充一些工作要求和政治口号,概念化公式化的作品,被誉为‘政治性思想性强’,因而大大伤害了优良艺术品的产生。更严重者是以反历史主义的观点乱改剧本,形成戏曲工作上的混乱。”[18]山西省政府的这份文件,确实深刻地、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时的戏剧工作中存在的那种与政务院“五·五指示”背道而驰的倾向,由省政府而不是文化局出面批评并试图纠正上述倾向,说明了其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省政府的重视;然而即使在此后,这些现象显然没有得到彻底根除。追根寻源,虽然文化部及政务院一直在致力于“纠偏”,但是在“戏改”的指导方针与“纠偏”之间,确实存在某些无法解决的内在矛盾。因此,尽管各地可以遵照中央指示,使解放初期滥禁演出剧目的现象有所收敛,但既然开展“戏改”仍然是各地政府与文化部门在戏剧领域的中心任务,也就无法真正制止各地对那些被认为违反“戏改”基本精神的剧目,用“停演”(即使是“暂时停演”)的方式,甚至是让艺人们自动提出停演的方式,使其在实际上被禁止上演。更何况文化部禁演剧目所涉范围具有很明显的随意性,它远远不是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对全国各地上演的数以万计的剧目内容加以全面衡量做出的结论,一些地区自行决定“停演”与文化部禁演剧目性质相同、相近,甚至是按同样的标准更应禁演的剧目,就其实质而言,一点也不违背文化部及政务院的指示精神。这样,文化部以及政务院试图通过将禁戏的权限集中到中央这一特定措施,来纠正各地大规模禁戏的偏向,其结果也就必然与其初衷相距甚远,致使在此后的数年里,文化部以及“戏曲改进委员会”都不得不殚思竭虑,一而再再而三地致力于同样的“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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