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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权保障全球化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内人权管辖的冲突
人权国际保护是指国家间有关人权的协议问题的一致的公约规定的各项措施的总和。人权的国际保护对促进维护人权、保障人权具有很大作用。但是,这决不意味着人权的国际保护可以取代以至否定人权的国内管辖。以人权的国际保护取代以至否定人权的国内管辖,这是帝国主义长期以来一直妄图改变国际法性质,把国际法变成凌驾于国家之上的超国家法律,使国际组织为超国际组织,以达到少数大国主宰世界命运的主张的具体反映,是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对人权国际保护的有意歪曲,这不仅是对人权国内管辖的否定,对别国主权的否定,实际上也是对国际法的否定,对人权国际保护本身的否定。人权的国际保护和人权的国内管辖是分属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不同体系的两种关于保护人权的措施,不能混同,不能取代。但是由于它们具有共同的目的和任务,所以又互相联系,互为补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既不能把属于国内管辖的有关人权问题列为人权国际保护的直接对象,也不能把越出一国范围,直接影响国际和平和安全,构成对别国威胁的侵犯人权的国际罪行列为国内管辖,拒绝人权的国际保护,不履行对人权国际保护所自愿承担的国际义务和国家责任。
基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要明确划分人权的国际保护和国内管辖的具体界限确实非常不易,但是只要尊重客观事物的真相,忠实地遵循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问题也不难解决。以个人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人权来说,它是由各国通过国内法来具体确定的,是由自己的国家赋予的,因而也只有自己国家的法律才能保证它的实施。不对其他国家构成威胁,也不会影响到国际的和平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