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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德主刑辅思想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它不仅对我国封建王朝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对现代化法制建设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甚至对我国周边国家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亚洲四小龙”的崛起和飞快发展就是最好的证明。尽管对今天我们的法制建设来说,德主刑辅思想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但它的积极因素——稳定社会和促进社会的发展,对我们的现代社会发展和法制的完善仍具有不可抹灭的借鉴意义。我们应当本着“取之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吸取好的方面,把它作为我们制定法律和法律制度建设的价值指导思想,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把法治与德治密切联系起来,共同治理好我们的国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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