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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我国如何培育法律信仰研究
要在我国树立法律信仰,就要从三元化的角度考虑。三元化主要是指从立法、司法、人民,三个不同的角度对我国法律信仰进行拯救。
(一)通过改善立法培育法律信仰
从立法方面解决我国法律信仰问题,必须先完善立法的公开。我国在立法时以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并讨论,人民代表大会是否真正的代表人民,是立法问题关键,人大代表是通过人民的选举,最后确定名单上报国家。如果是以民主的形式选举出现的人大代表就能很好的体现人民的意志,这样立法就可以以人民的意志为前提。但是我国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上不可能做到全民参与,这是因为我国地广人多,文化以及受教育程度有着十分大的差异,如果由全民投票选举,就会出现人大代表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使得我国立法受到制约,法制脚步也会放慢。就会形成我国的人大制度与人民的公共意志所对立的局面。对于相对文化程度较低地区可能人大代表的比例较低,甚至可能没有体现他们意志的人大代表。这样对应产生的也就是法律与人民公共意志相对立的萌芽,当法律不能体现人民公共意志时,法律信仰就不可能出现。如何解决这样对立面,本人认为解决方法有:一、对人大代表的选举进行改革,加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加强文化程度较低地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让大多数的人大代表能代表多数人民的意志;二、是加强立法的民主以及合理性。法律是为人民与社会发展所服务的,脱离了人民法律也就脱离了实际,有法却无人遵守的情况就可能发生,所以法律必须在人民公共意志下修改以及制定;三、加强宪法的教育,让人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母法,主要是规定人民的权利,人民应该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四、加构违宪审查制度。新中国以来我国已有四部宪法,但宪法仅仅是立法之后便束之高阁,无法进入真正的司法渠道,甚至有些人直斥其为有其名无其实,宪法强制力的疲软。[10]违宪审查在欧美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加构违宪审查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违宪审查就是对法律是否违背宪法的原则进行审查,只有符合宪法规定才能保障是符合人民的权利的。我国违宪审查的机关应该是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充分考虑违宪问题,出现违宪问题时可以快速的修改,这是立法机关作为违宪审查机关的好处。只有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才能被人民所信任,有了对法律的信任才会出现法律信仰。在立法方面的改进还要经过漫长的时间,在司法方面的改进应该是我国法律信仰拯救的关键。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通过司法改革培育法律信仰
司法建设中的问题是我国不能形成法律信仰的关键问题。我国的司法腐败问题可以说是相当严重的。本人认为要解决司法腐败问题要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法官的自身法律素质,从而能更好的解决疑难复杂案件。还可以增强法官的使命感,因为法官是公证判决的基础,法官身上肩负着保护人民利益的使命,这种使命是不能被替代的,是法官职业所特有的,应当是被人民尊重。所以法官的社会地位要相当高。在我国法官就是缺少了这样的使命感,使得法官的社会地位得不到提升;二是提高法官的待遇。法官肩负着神圣的使命,法官工作是非常辛苦的,所以法官的报酬应当有别于其他的职业,使他们不会因为经济上的诱惑而背离自身的职责,可以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权利;三提高法官的准入门槛。法官准入制度的提高,可以把法官的整体素质提高,增强法官的自律。法官自律是治理司法腐败的另一个方法,自律是自己对自己的监督,是以自身原则来对抗外部诱惑,法官自律的提高避免了一些贪污事件的发生。
司法不能独立也影响着我国法律信仰的形成。司法独立概念主要来自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他们认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11]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划分,用不同的权力来进行相互的制约,避免了权力的无限扩大。这样就形成了三权分立的理论。在三权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力就是司法独立权。司法独立可以制约其他权力的扩张,把权力的使用控制在法的范围内,把其他权力用法律来规范,也就是用人民的公共意志来规范,人民的公共意志就可以得到体现。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保护者,也就当然的被人民所信任。国家在法律的前提下运行,人民在法律的保护下成长,法律自然就成为了人们信仰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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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姆斯.普通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365.
[2]新华词典.北京:商务印书,2001:895.
[3]范愉:法律信仰批判[J].现代法学,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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