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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立大学公法人化研究(1)(5)

2014-02-16 01:05
导读:[24]详细论述参见林素凤:“日本的行政改革与独立行政法人制度”,载于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编:《“政府机关(构)法人化研讨会”会议实录》

  [24]详细论述参见林素凤:“日本的行政改革与独立行政法人制度”,载于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编:《“政府机关(构)法人化研讨会”会议实录》,2002年12月,第9—11页。
  [25] 参见周志宏:“从大学之法律性质论公立大学法人化之必要”,载贺德芬编:《大学之再生——学术自由·校园民主》,(台北:时报文化1990年版),第96至102页。
  [26]详细论述参见周志宏:“大学治理的法制调整与影响——兼论我国与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之比较”,载于淡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与评监中心编:《21世纪高等教育的挑战与回应——趋势、课程、治理》,淡江大学出版中心2005年1月版。
  [27]参见董保城:“从‘学者共和国’到‘学术企业体’之两难——论新版大学法草案”,载氏著:《法治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4月版,第326页。
  [28]【美】约翰·s·布鲁贝克著,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5页。
  [29]董保城:“从‘学者共和国’到‘学术企业体’之两难——论新版大学法草案”,载氏著:《法治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4月版,第326—327页。
  [30] 董保城:“公立大学组织再造之再造——从法治斌教授为修订大学法撰文谈起”,载《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5月版,第419页。
  [31]蔡茂寅:“试评湛中乐、韩春晖大著——《论大陆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一文”,载湛中乐主编:《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73页。关于自治内涵的详细论述,可参见薄庆久编著:《地方政府与自治》,五南图书公司2001年版,第5—12页。
  [32]蔡茂寅:“试评湛中乐、韩春晖大著——《论大陆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一文”,载湛中乐主编:《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74页。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33]蔡茂寅:“试评湛中乐、韩春晖大著——《论大陆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一文”,载湛中乐主编:《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73页。
  [34]李惠宗著:《教育行政法要义》,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9月版,第293页。
  [35]“民主参与模式”这个概念是受董保城教授的启发,他认为德国1998年修订大学基准法后的公立大学组织模式开始呈现出这一特征,但他并没有对该概念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参见董保城:“公立大学个别法人化与校长产生问题之探讨”,载氏著:《法治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4月版,第88页。)笔者认为,这样一个概念大概可以统括现代公立大学治理组织模式的发展趋势,故借鉴这一概念并予以类型化。
  [36]参见胡建华:“两种大学自治模式的若干比较”,载于《全球教育展望》2002年12期。
  [37] 董保城:“公立大学个别法人化与校长产生问题之探讨”,载氏著:《法治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4月版,第88页。
  [38]参见董保城:“公立大学组织再造之再造——从法治斌教授为修订大学法撰文谈起”,载《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5月版,第425页。
  [39]关于公立大学公法社团化之分析,参见康育斌著:《公立大学法人化之再思考》,中正大学法律学研究所2003年硕士毕业论文,未出版,第82—85页。
  [40]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上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397页。
  [41]董保城:“公立大学组织再造之再造——从法治斌教授为修订大学法撰文谈起”,载《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5月版,第428页。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42]参见周志宏:“大学治理的法制调整与影响——兼论我国与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之比较”,载于淡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与评监中心编:《21世纪高等教育的挑战与回应——趋势、课程、治理》,淡江大学出版中心2005年1月版。
  [43] BVerfGE 35,79;88,129。
  [44] Rudolf Herfurth/Doreen Kirmse, Die Stiftungsuniversität,Wissenschaftsrecht Bd. 36(2003)S.54.
  [45] Maurer, 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13 aufl.2000, §23 Rn.40,50.
  [46]参见康育斌著:《公立大学法人化之再思考》,中正大学法律学研究所2003年硕士毕业论文,未出版,第74—75页。
  [47]参见许宗力等:“台湾大学法人化之研究”,期末报告,2000年5月,第117页。
  [48]本文以台湾地区“行政院”2003年6月提交“立法院”审查的《大学法修正草案》版本为参照文本。
  [49] 大陆地区学者探讨公立大学公法人化的文章主要有马怀德的“公务法人问题研究”(载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申素平的“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地位”(载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2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覃壮才的“我国市场导向型公立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载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2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50] 参见“行政院”所通过之“行政法人建置原则”之行政法人设置条件:“(二)统一定性为行政法人,即于国家、地方自治团体之外具公法性质之法人。不采有关财团法人及社团法人之区分,亦不创设营造物法人之类型。……”。(参见康育斌著:《公立大学法人化之再思考》,中正大学法律学研究所2003年毕业论文,未出版,第85页。)大学法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之相关说明中指出:“为兼顾大学现状与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现行国立大学采校务基金运作,未来将有部分大学改制为法人;爰将国立大学未改制者称一般国立大学,依本法第二章改制法人者,称行政法人国立大学,以资区隔。”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51]董保城:“从‘学者共和国’到‘学术企业体’之两难——论新版大学法草案”,载氏著:《法治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4月版,第343-344页。
  [52]参见教育部人事司编:《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236-238页。
  [53]如2003年5月公布的《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引发了广泛争论,这一争论的过程就非常明显地体现了这一关系。根据上文所述,教师聘任的事项属于学术自由权和行政管理权共同作用的地带。在这一争论中形成了以行政力量为主的“改革派”和以教师力量为主的“反对派”,双方的共识是大学必须促进学术自由,但对改革的措施和途径存在重大分歧,但最终这一方案经一定修改后贯彻执行。可见,在这类事项上,仍然是行政主导,但学术人员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参与权,并能够产生一定影响。争论的具体情况参见钱理群、高远东编:《中国大学的问题与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4]参见《教育法》第30、31、38条。
  [55]台湾地区《大学法修正草案总说明》第二条第(六)项。
  [56] 相关论述请参见董保城:“从‘学者共和国’到‘学术企业体’之两难——论新版大学法草案”,载氏著:《法治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4月版;董保城:“公立大学组织再造之再造——从法治斌教授为修订大学法撰文谈起”,载《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5月版;周志宏:“大学治理的法制调整与影响——兼论我国与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之比较”,载于淡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与评监中心编:《21世纪高等教育的挑战与回应——趋势、课程、治理》,淡江大学出版中心2005年1月版。
  [57]参见《高等教育法》第39、40、41、42、43条。
  [58]参见法治斌:“公立大学之组织再造:美国法制的另类思考”,载氏著:《信息公开与司法审查—行政法专论》,2003年6月版,第57页。
  [59]贺德芬:“学术自由与学术伦理间德疏离和依附”,载《大学法研讨会论文集》,东吴法学院1998年4月版,第101页。
  [60]参见周志宏:“大学治理的法制调整与影响——兼论我国与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之比较”,载于淡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与评监中心编:《21世纪高等教育的挑战与回应——趋势、课程、治理》,淡江大学出版中心2005年1月版。
  [61]张俊宗:《现代大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页。
  [62]秦惠民:“高校管理法治化趋向中的观念碰撞和权利冲突——当前诉案引发的思考”,载于《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63]例如,北京大学关于招生工作、社团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章程或具体的管理办法,但至今没有一个总的章程,学术事项和行政事项的区分并不清楚。
  [64]参见董保城:“从‘学者共和国’到‘学术企业体’之两难——论新版大学法草案”,载氏著:《法治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4月版。
  [65] 董保城、朱敏贤:“国家与公立大学之监督关系及其救济”,载湛中乐主编:《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43页。
  [66]台湾地区《大学法》第3、4、6、8条。
  [67]详细论述参见林世宗:“落实宪法保障大学学术自由与自治权”,载《大学法研讨会论文集》,东吴法学院1998年4月版,第20-25页。
  [68] 《高等教育法》第29、40、44、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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