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本权利范畴论纲(1)(5)
2014-09-12 01:01
导读:(2) 三种权利之间的矛盾。发展讲效率,分配则要讲公平,有时效率与公平发生矛盾,导致发展权与分配权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完全步调一致。在中国,当前应当
(2) 三种权利之间的矛盾。发展讲效率,分配则要讲公平,有时效率与公平发生矛盾,导致发展权与分配权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完全步调一致。在中国,当前应当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特别是分配公平,使全体人民(包括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下岗职工) 共享发展的成果。发展要抓时机、争速度,安全则重稳定、防风险,有时发展与安全存在矛盾,导致发展权与安全权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完全步调一致。在中国,当前应当特别强调安全生产,科学发展中就包含安全发展。
(3) 以发展权为核心,将三种权利合为一体。无论是有机联系,抑或是消除矛盾,连结点仍然是利益的协调。正如西方学者指出的,经济法“发展了公共利益这个核心的概念”[xxi] 。又如刘文华教授所说:“经济法是协调解决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以及协调解决与社会整体利益直接相关的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的法律部门。”[xxii]社会整体利益的核心为社会公共利益。发展权为着增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个体经济利益,分配权为着实现已创造出来的这些利益,安全权为着维护创造和实现这些利益。所以,应当以发展权为核心,实现发展权、分配权、安全权三者结合,构成经济法的“权利链”或“权利支柱”。试用简图表示如下:
(二) 在经济法中,建立发展权、分配权和安全权相互协__调的权利体系
芮沐教授主张“, 搞经济法和别的法律部门不一样,应同时考虑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并且要纵横兼顾,宏观和微观并重,公法与私法同时处理(着重号是芮先生自己加的——引者注) ;在处理国际经济法问题时,则应该是国际法和国内法并重,但立足的主要方面在国内法”[xxiii] 。这就是运用系统论观点来考虑经济法的问题。杨紫 、刘文华、徐杰、李昌麒等老一辈经济法学家曾倡议制订一部统一的经济法,暂称之为《经济法纲要》。许多学者赞同这一主张。如果有了这样一部系统的经济法,那么,作为经济法的基本权利的发展权、分配权、安全权就可以科学地安排为一体。如前所述,国民经济领域的发展权、分配权、安全权作为一个整体,应为经济法所特有,尽管其他相邻法律部门也会涉及发展、分配、安全的权利问题。因为只有经济法,立足社会整体利益,强调依赖国家、组织和个人的集体力量,以达到发展经济、公平分配、保障安全的目标,这是其他法律部门不可比拟、也无法替代的。试用简图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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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基本权利 宏观调控规范 市场监管规范 企业促进规范
经济发展权 规划、预算、产业政策、地区政策、资源政策、对外开放政策等 市场培育、公平竞争机制 企业发展促进政策
经济分配权 预算、税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市场机制调节、公共服务 企业分配、公共服务
经济安全权 宏观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秩序 防范风险、安全生产
必须从国家、市场与法的关系入手,来考察经济法。经济法的实质是,以法律的形式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其核心为,国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可以认为,经济法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直接调整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部门,并且应当是最具活力的法律部门!
通过在经济法中建立发展权、分配权、安全权以及它们的子权利即具体权利相互协调的机制,既在纵的方面与行政法划分边界,又在横的方面与民法分清视野,如此,必将积极增进、合理实现和有效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及个体经济利益。这就是经济法的特征和价值所在。
(三) 在经济法学中,形成以发展权、分配权、安全权为基础的范畴群
恩格斯说过一句名言:“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xxiv]经济发展权、经济分配权、经济安全权,可否成为经济法、经济法学的基本术语?经济法学科建设是否需要进行这样的革命?
笔者曾经多次指出,建立严格科学意义上的经济法,应当具备两个条件,或者说需要设立两个支撑点:其一,经济法要形成自己一整套特定的概念和原理;其二,经济法的特定概念和原理,除了分别表现于数以十计的经济法律、数以百计的经济法规之中,更重要的是还应有一部基本经济法集中加以体现。实现这项目标,有赖于完备的经济立法和高度的法学理论概括;此外,还应开拓经济法司法化的路径。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探讨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即基本概念) ,是创建科学的经济法的基础工作,属于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沿课题。迄今为止,中外法学上尚未完全突破这一难题。
经济法学的范畴,分别表现于经济法的对象、原则、主体、行为、责任以及可操作性(含可诉性) 等具体内容之中。
跨学科研究是有价值的,但是仅靠跨学科的方法抽象不出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原理和制度。当前需要进行的一项实际而有效的工作就是,要从经济法律、法规中提炼出反映经济法特点的法律术语来。抽象的法律概念往往存在于实在的法律形态之中。既然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这就决定了它必须取材于丰富的经济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什么能以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概括出一个整体意义上的或者实践意义上的经济法,关键在于它们在法律形态上具有一定的共性。比如,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中使用“管理”、“监管”、“监督管理”、“协调”等术语,这就是反映经济法特点的一些基本概念。检讨起来,这项理论工作目前开展不够。需要注意的是,与传统的法律部门、法学分支学科相比,经济法、经济法学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因而我们的研究工作不必局限于现有的经济立法,还须有一定的前瞻性。比如,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社会分配、国家经济安全、非传统安全、计算机网络、知识经济等崭新的、敏感的社会经济问题,必将对经济法、经济法学发生深刻的影响。
围绕着发展权、分配权、安全权,还会产生其他许多具体范畴,比如,预算权、税收征管权、审计监督权、消费者权、经济民主、公平竞争、市场准入、经济公益诉讼等等,它们将形成经济法学的范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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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新兴的经济法、经济法学将区别于传统的民法、民法学和行政法、行政法学,以其鲜明的专业特色,巍然屹立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之列。我们将为此项法制革命和法学革命而求索、而奋斗。
注释:
[i] 李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01 年3月9 日。
[ii] 肖扬:《中国的法律、法治与法院》,《法制日报》2005 年9 月9日第4 版。
[iii] 《毛泽东
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年版,第41 页。
[iv] 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国际人权法教程》(第1卷)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453、465~466 页。
[v] [法]摩莱里:《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107 页。又见[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第30页。
[vi] 杨紫煊主编:《经济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年版。该书指出:“当代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的,其目的在于为各个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的合理分配提供法律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法实质上就是分配法。”(第24 页)
[vii] 陈乃新:《经济法的重要范畴:剩余权与经济安全权》,《法商研究》1998 年第6 期,第14~16 页。
[viii] 程信和:《发展、公平、安全三位一体——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问题探析》,《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 年第1 期。
[ix] 李昌麒:《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上) ——简评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贡献》,《
山西大学学报》2003年第3 期,第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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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日]丹宗昭信、厚谷襄儿编:《现代经济法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 年版,第59 页。
[xi] Fracis Snyder & Peter Slinn , International Law of Development , Professional Books Limited , 1987. P89.
[xii] 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国际人权法教程》(第1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453 、465~466 页。
[xiii] 《邓小平文选》(第3 卷) ,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373 页。
[xiv] [南斯拉夫]米兰•布拉伊奇:《国际发展法原则——有关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国际法原则的逐渐发展》,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 年版,第237 页。
[xv] 马克思: 《〈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 ,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101 页。
[xvi]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2002 年修订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542 、544 页。
[xvii] 胡锦涛:《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00 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2004 年8 月22 日) ,载《人民日报》2004 年8 月23 日第1 、2 版。
[xviii] 胡锦涛:《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联合国成立60 周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2005 年9 月15 日) ,载《人民日报》2005 年9 月16 日第1 版。
[xix] 李毅中:《安全生产形势与对策》,《人民日报》2005 年7 月2日第7 版。
[xx] 张士元等:《经济安全:经济法的重要使命》,《经济法制论坛》2004 年3 月号(总第4 期) ,第58 页。
[xxi] [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年版,第36 页。
[xxii] 刘文华:《 经济法本源论》,《经济法制论坛》2003 年第3 期,第18 页。
[xxiii] 芮沐的观点,转引自辛禾:《德高望重享誉中外——记法学老前辈芮沐先生》,《 经济法制论坛》2003 年第1 期,第86 页。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xxiv] 恩格斯:《〈资本论〉英文版序言》,载《资本论》(第1 卷) ,人民出版社1975 年版,第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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