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起源与人文精神解构(4)
2017-02-22 01:12
导读:对《谢尔曼法》做了方向性的调整,确立了合理原则,即对虽有垄断情形,但效率提高且对竞争环境不构成严重破坏的企业合并与收购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
对《谢尔曼法》做了方向性的调整,确立了合理原则,即对虽有垄断情形,但效率提高且对竞争环境不构成严重破坏的企业合并与收购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一般不予处罚。这种现象,到了上世纪80年代,美国第四次企业并购浪潮期间和期后,联邦政府出于国家总体经济发展需要及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需要,对许多影响全球市场格局的超大企业合并与收购均予以默认。2009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剧,各国政府对超大规模企业之间的并购活动往往采取了支持的态度。
[3]Smith,Adam,1930(1776),TheWealth ofNations,London:Cannan ed.,pp. 420-421.
[4]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状态主要指经济力过度集中的行为,如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参见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9页。
[5]Carnegie,The Gosepel ofWealth (1900),pp13.
[6]参见沈洪涛、沈艺峰:《前言》,《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7]Dupont’AnnualReport,1971.参见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若干思考》,《企业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4页。
[8]参见刘连煜:《公司监控与公司社会责任》,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出版1995年版,第63—73页。
[9]1992年,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的跨国制药公司茨巴盖基(Ciba-Gei gy)发表了除年度财务报告外的全球第一份《公司环境报告》,1994年该公司又公布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此后,全球的跨国公司纷纷效仿也在每年发布各自的社会责任报告。为使各类企业的报告取得国际社会的普遍比较价值,1997年由联合国官方合作机构提出了自愿的“全球报告倡议”,2000年该机构又发表了“经济、环境和社会业绩可持续性报告指南”,以引导各类报告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10]陈志理、陈全生:《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问题的研究报告》,《“21世纪论坛”2005年会议参考资料》,2005年5月20日会议举行。
[11]参见时建中、杨巍:《评公司法修订中的公司社会责任条款》,《企业社会责任专论》,第264页。
[12]参见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若干思考》,《企业社会责任专论》,第209-210页。
[13]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09年6月以219票对212票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该法案的主旨在于对碳排放进行严厉的控制措施,通过征收对碳排放没有限制标准的国家输往美国产品的碳排放税的方式促进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解决,并确定于2020年前降低碳排放17%的目标。该法案对中国将产生重大影响。
[14]参见朱慈蕴:《公司的社会责任:游走于法律责任与道德准则之间》,《中外法学》2008年第1期。
[15]参见甘培忠:《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16]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对恶意并购采取的防范措施的选择主要有三种:一是限制在12个月内购买的某公司的大量股票出售,无论其动机是收购还是反收购;二是允许公司董事会将员工和顾客利益置于股东利益之上;三是规定如果一个兼并者的兼并行动失败,其从中获取的利益转轨目标公司所有。这种保护性规定在当时也引起了许多大公司的担忧,因为完全排斥并购的安排会大大减损商业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价值,也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形象,大约有20个当地最大公司(包括西屋公司、亨氏公司、梅龙公司、阿利根尼•卢德伦公司、奎克化学品公司等)决定至少放弃其中一种保护。资料来源:LelisWayne,“ManyCompanies in PennsylvaniaRejectState’sTakeoverProtection”,NewYorkTimes,July20,1990,P.A1.参见(美)斯蒂格利茨著,王尔山等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