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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永远不能消灭犯罪,这一观点早已成为共识。但人们仍然寄希望于刑法,企图通过刑法来控制和预防犯罪。不断发生的大规模杀人案件已经打破了费尔巴哈心理强制学说的神话。我们有理由相信:哪怕是最严酷的刑罚--死刑,对部分人也根本没有威慑力,他们不怕死,我们非但没有控制犯罪,犯罪的恶性反而愈演愈烈。那我们的刑法该走向何处?本文将通过分析,论证我们唯一的出路--非罪化,非刑罚化,轻罪化,非刑事诉讼化。
一、现状
2004年2月,云南马加爵连杀4人;2006年7月,陕西邱兴华连杀10人;2008年7月,上海杨佳杀死6名警察,伤4人。2010年3月郑民生杀 8人,伤5人。同年4月杨家钦杀2人,伤4人。4月28日,陈康炳伤16人。4月29日,徐玉元伤32人。4月30日,王永来伤5人,后自焚。5月12日,吴焕明杀9人,伤11人,后自杀。
这些案件大都有以下三个共性:1、被害人数多;2、行为人处社会最底层,大都无业;3、不惧怕刑法惩罚。此类案件连续发生,令人叹为观止。不禁问:社会怎么了?法律怎么了?
二、原因分析
1、从行为人的角度分析:反社会的人格。
行为人由于自己的经历,导致对整个社会没有信任感,对社会正常的管理、伦理和规范有着尖锐的内心对抗,反社会性很强。由于他们处在社会最底层,其接触到的社会矛盾的尖锐程度相对较弱,如杨嘉杀人是因为警察无故检查其自行车;邱兴华杀人是因为怀疑别人摸了他老婆;马加爵杀人是因为同学笑他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