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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它由专有权和共有权构成,其中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性灵魂,是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整个复合性权利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试图从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入手,对其共有权的相关问题逐一分析,并就完善和建立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共有权; 业主委员会
1.共有权概述
业主的共有权是指业主对区分建筑区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区分建筑物由单个业主享有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和所有业主共同使用和管理的共有部分组成,专有部分各自分开,不会引发使用和管理上的纠纷;而作为整体的共有部分就极易成为引发矛盾的焦点。如:业主私自拆除部分底层填充墙,造成影响其他业主的居住隐患;顶层空间权的争议等。
2.共有权的行使
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主体,在具体行使共有权利时,包括两个方面,共同使用和共同管理。两者相辅相存,使用权的行使需要管理权的监督,管理好的目的恰恰是为了更好的使用。
3.共有权的现存问题与解决
《物权法》实施以来,我们看到了它给业主共有权保护带来的福音,同时也看到由于法律的不健全给业主权利实施带来的阻碍,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纠纷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3.1共有部分的范围界定
3.1.1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归属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对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归属做出了这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