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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权利效力(1)(7)

2017-09-14 01:41
导读:2.德国的私人之间效力理论 一般认为私人之间效力理论产生于德国。在德国的宪政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基本权利效力适用于私人之间关系的理论。德国基本



2.德国的私人之间效力理论


一般认为私人之间效力理论产生于德国。在德国的宪政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基本权利效力适用于私人之间关系的理论。德国基本法第9条第3款对基本权利效力对私人之间关系做了明文规定外,其他条款中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于是宪法学界围绕其是否有效力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其核心是在基本权利在私法秩序中的价值与私法自治原则之间寻求协调。在长期的理论发展中形成了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学说。


否定说认为,基本权利对私人间的关系不发生效力,这是德国宪法的传统理论。其理论依据主要有:基本权利本质上是对国家的防御权,只能约束国家权力;根据私人之间的合意限制自己的基本权利并没有不当之处;私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处于上下关系的国家与公民,它遵循私人自治原则,如肯定基本权利的第三者效力,会造成民法的契约自由原则的破坏;私人之间发生的侵权问题可通过一般法律解决,没有必要直接援引宪法的基本权利条款;基本法第1条第3款规定:以下基本权是具有直接效力的法,拘束立法、执行与司法,并没有规定私人成为基本权利的规制对象等。[11]对这种理论有的学者进行了批评,认为受基本权利拘束的立法者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私人间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规范时应要求私法的规定与宪法基本权利要求相一致,即立法者应关注基本权利的拘束功能。也有学者认为,否定说实际上误解了基本权利效力理论的命题。从理论结构来讲,承认基本权利效力在私人关系中的适用并不意味着以基本权利来否定契约自由的价值,当为了保障基本权利的价值不得已限制契约自由的情况下有可能在私人关系中适用其效力。因此,基本权利效力的适用是有严格条件的,不得任意扩大其范围。因为在现代宪政制度的发展与远行过程中,基本权利已成为整个法律秩序的基础,基本权利本身不再仅仅是为了消极地防御国家权力而存在。另外,为了解决私人领域中存在的大量的侵权现象,我们需要有条件地承认基本权利在私人之间的效力,以维护共同体的价值基础。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肯定说是在克服否定说理论缺陷的基础上产生的,承认基本权利效力在私人领域中的适用,但具体适用方式与程序上不尽相同,主要有直接适用说与间接适用说两种。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宪法变迁理关于评论和分析
关于宪法修改和宪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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