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税务职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律毕业论
2017-10-14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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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
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职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治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税务部分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税务职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治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轻易滋生***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职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税务工作实际情况,就当前税务职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谈以下自己的看法。关键词:职务犯罪,税务职员,成因,预防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真个***现象。税务部分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职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治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轻易滋生***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职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从近年来税务职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看,如何预防税务职员职务犯罪,已成为摆在税务系统眼前急待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界和***分有着不同的熟悉。在我国,熟悉比较同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职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治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职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
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治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职员。(二)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反了一定的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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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二是专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治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职员脱逃罪等。
二、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突出、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发案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失职渎职严重等特点,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滥用行政治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治理以及职员调进、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调进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案、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案、河南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治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治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行使权利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治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职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福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暴露的职务犯罪题目都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熟悉不清,以为执法和治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以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题目。如有的税收治理员不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对纳税人疏于监视治理,造成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题目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