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中国民法典编辑中的几个题目律毕业论文

2017-11-02 01:25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中国民法典编辑中的几个题目律毕业论文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我为什么不赞成“疏松
我为什么不赞成“疏松式、汇编式”的民法典
  今天讨论民法典编辑,一个无可回避的现实是,清朝末年从德国民法继受过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的体系,在已经存在了一百年之久。现今中国法学院所采用的民法教材,它上面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都是德国式的。人民法院的法官裁判案件,不是采用英美法那样的从判例到判例的推理,而是采用德国式的逻辑三段论的推理方法。中国的立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典型,所使用的概念、所规定的原则和制度,诸如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物权、债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等,都是德国式的。可见,从德国民法继受而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已经融进中国之中,成为立法、司法、教学和理论的基础,构成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基础。
  有的学者反对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大谈所谓“对德国民法说不”。但现在中国所面对的,尽不是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或者在大陆法系内部的德国法系与法国法系之间作出选择的。一百年前,我们的前人已经替我们作出了选择。中国之属于德国法系已经是既成事实。你不可能抗拒、改变、背离或者抛弃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在中国历经百年所形成的法律传统眼前,任何立法者和学者,都是渺小的。即使如某些学者所主张的“疏松式、邦联式”方案,即使如现在提交审议并发布征求意见的“汇编式”的民法典草案,也并未真正背离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只不过人为地把这一概念体系弄得支离破碎、逻辑混乱罢了。
  中国属于成文法,与英美法不同。英美法国家有悠久的判例法传统,法律规则是法官创制的,主要依靠法官的产生机制、高素质的法官和陪审团制度,保障裁判的公正性和同一性。大陆法国家,法律规则是立法机关制定的,主要依靠法律本身的逻辑性和体系性,保障裁判的公正性和同一性。法典愈有逻辑性和体系性,愈能保障审理同样案件的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不同的法官,只能从法典找到同一个规则,得出同样的判决。尤其中国法官队伍人数众多,均匀学历不超过大专,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社会地位和工资收进不高,独立性不够,轻易受法律外因素的。一部不讲究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所谓“疏松式”、“汇编式”民法典,使审理同样案件的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不同的法官,可以从中找到完全不同的规则,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这样的法典,不仅不利于保障裁判的同一性和公正性,还会适得其反,使那些在法律外因素影响之下作出的不公正的判决“正当化”!这样的法典,不仅不利于遏制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和司法***,还会适得其反,进一步助长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和司法***。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有的学者不赞成制定一部具有严格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民法典,他们说,人家英美法不是适用得好好的吗?须知英美法系之所以不讲究法律的体系,不讲究法律的逻辑结构,由于他们是判例法,是法官造法,他们的法官裁判案件是采用“从判例到判例”的方法。中国属于成文法,法律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官只是适用法律而不能制定法律,法官裁判案件是采用德国式逻辑三段论的推理方法,因此,我们的法律必须讲究逻辑性和体系性。由于法律愈有逻辑性和体系性,就愈能够保障裁判的同一性和公正性。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实则是法律的生命线。英美法我们学不了,是由于我们属于与英美法完全不同的成文法国家,我们没有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传统,最关键的是我们培养不出英美法系那样的高水平的法官队伍。
      我为什么不赞成人格权单独设编
  主张人格权单独设编的第一条理由是人格权的重要性。人格权关系到人的尊重、人格尊严和人权保护,其重要性并无人否认。但民法典的编排体例,尽不能以重要性为标准。人的尊重、人格尊严和人权保护,属于法典的进步性题目,应当体现在民法典的价值取向、规范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上。一项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对人格权和人权的保护,就具有进步性,至于该项制度在民法典上的安排和位置,是作为单独的一编,还是一章,是放在法典的前面还是后面,对其进步性不发生影响。法典结构体例、编章设置、法律制度的编排顺序,应当符合一定的逻辑关系,并照顾到法官适用法律的方便。民法典的编辑体例,应当以逻辑性为标准,使民法规则构成一个有严格逻辑关系的规则体系,以保障裁判的公正性和同一性。
上一篇:犯罪构成与人权保障律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