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过失犯罪若干题目研究律毕业论文(6)
2017-11-06 04:17
导读:其次,从人身危险性角度来公道分配各共同过失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失程度。过失程度就是指过失犯罪人疏忽大意的程度或过于自信的
其次,从人身危险性角度来公道分配各共同过失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失程度。过失程度就是指过失犯罪人疏忽大意的程度或过于自信的程度,它反映了过失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个人缺陷程度,决定着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犯罪人的改造难易程度。(注:参见喻伟主编:《量刑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96页。)因此,过失程度大,量刑就相应地重;过失程度小,量刑也相应地轻。传统理论和实践对过失程度的考察,一般从“应当避免的程度”、“能够避免的程度”和“违反留意义务的程度”等角度着手。具体到各共同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分配来讲,各共同过失行为人固然为法律规定或职务、业务要求有共同留意义务的主体,但并不表明各行为人为从事同一职务的主体,这样,处在不同职务的人应当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程度和能够避免危害后果发生的程度是不同的。如医生和***在为病人实施手术时,二者都有义务防止手术器械遗留在病人的身体内,医生和***固然负有共同留意义务,但是,医生作为手术的主导者,而且一般较***具有更多的职业培训和较高的职业素养,因此其应当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程度和能够避免危害后果发生的程度较***要高一些,因此,若发生此种案件,医生应承担较多的刑事责任。同样,即使是从事同一职务的主体,也会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出现“应当避免的程度”和“能够避免的程度”的差异,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轻重之分。
在共同过失犯罪中,要对各共同过失行为人公道确定刑事责任时,同样要考虑各行为人的行为动机。在各行为人违反共同留意义务而导致法定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持恶劣、急功近利的动机者应较持善良、利他的动机者承担较多的刑事责任。同时,假如行为人违反共同留意义务是由于参与因素引起的,那么要根据参与因素与危害结果的密接成程度做具体分析。密接程度越大,行为人所负刑事责任越轻,假如某种因素的参与导致共同过失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排除,则该共同过失人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