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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环境资源法 体系律毕业论文

2017-11-07 03:55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关于中国环境资源法 体系律毕业论文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要:关于我国环境资
摘要:关于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实际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资源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如何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是一个热门题目,本文试图从我国目前的环境与资源法现状、环境资源法学术理论发展的角度,并鉴戒国外的环境法的体系,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我国环境法的体系主要由环境资源基本法、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体系  按马克思法哲学的观点,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总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更确切、通俗地说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必然要导致法的变化。“‘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想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进新的矛盾” 这说明***法体系建立后,一旦出现新的法律关系,必然要求建立新的法律部分。环境资源法是从经济法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的部分法。  环境资源法作为一门新兴法律部分,其涵盖内容之变化亦源自社会环境与资源题目的不断增现和变化。一如日本环境法的发展历史,由最初于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基于二战后严重的公害事件在日本各地的发生和1972年《自然环境保全法》来保护自然环境,到1977年考虑由于发展经济而继续大规模地开发土地,环境破坏加剧之事实而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再到九十年代不仅是防止工厂公害和保护珍贵的自然题目,而且扩大到从汽车公害、城市乱排水题目、废弃物处理,到地球热和化、沙漠化、热带雨林破坏等影响到地球环境题目,并且公害的质也发生了变化,故制定了《环境基本法》以完善其环境法律体系;而迄1997年因焚烧废弃物设备开释毒气引起强烈的社会不安,遂于短期内制定了如《有机氯化合物剧毒气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等相关环境标准,并于2000年1月施行 .可见环境法内容、体系的变化跟经济发展、社会环境题目及人们的熟悉是休戚相关的,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吸收、鉴戒国内外环境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熟悉,确立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主要应由环境资源基本法、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和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一、环境资源基本法  我国尚未建立环境资源基本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日趋增多和复杂的环境生态题目,其处理方式和解决手段也需要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对策措施,在需要建立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时,“实践中各国熟悉到必须先确定一个同一的综合性政策目标,这种综合性的政策目标在整体上转变为国家意志时就是现在的所谓基本法。” 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苏联、日本、美国、瑞士、罗马尼亚、凶牙利等国都制订了综合性的环境与资源保***。  我国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环境资源基本法,法学界多将与此类似的内容称为“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相关表述有:“我国1979年试行并于1989年修订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该法对环境保护的所有新题目作出全面的规定。” “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环境保***律系中这一层次的法律规范,是适应环境要素的相关性、环境题目的复杂性和环境保护对策的综合性而出现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原则、制度和措施所作的基本规定,其特点是原则性和综合性的法律规范。” 故在我国一般将《环境保***》视为基本法范畴,但实际上作为基本法其一般只对该部分法的基本和重大题目作些原则性的规定,不是也不应该是具体的实施法,综观我国的《环境保***》,不难发现,由于历史的原因《环境保***》在规定综合性目标的同时,还规定了相当多的具体法律措施,远远超出了作为基本法的内容界限,实际上基于此法制定的背景而更突显了污染防治法之浓厚色彩。  为此,作为一部完整的环境资源基本法,应将其中具体的操纵性规范删往,保存原有的原则性规定,并相应地增加立法宗旨,相关概念界定,环境资源法主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及有关机关对环境资源的治理体制;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等等,  根据我国《环境保***》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躲、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资源开发和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原则;开发者保护、污染者治理、获利者付费原则;群众参与原则等;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举报、监视制度、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制度等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治理体制。包括中心和地方环境资源治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治理的权限划分,环境资源治理机构的权责,环境资源治理的监视;6、生态保护的特别规定;7、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二、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使得环境化学、物理、生物等性质发生变异,从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破坏了生态平衡或者危害了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公害主要指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对人类生活环境的一种社会性危害。 可以说环境法的产生主要回因于污染现象的出现,早在本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工厂与城市的公害事件就不断涌现,而突出的“八至公害事件”更是震动了世界。1962年,美国科学家卡逊女士发表的《寂静的春天》则深深地提醒众人警惕过度使用农药的恶果。环境污染题目已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而环境法的研究也正于此而愈发繁荣。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我国的环境污染状况更是严重,考察我国97到99年的《环境状况公报》,同样可以发现我国环境污染的状况愈发严重。据《199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重,多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很大,污染程度仍处于相当高的水平,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相当多的城市水、气、声、土壤环境污染仍较严重;中国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面源污染日益突出,辽河、海河污染严重,准河水质较差,黄河水质不容乐观。1999年,全国产业和城市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401亿吨,比上年增加6亿吨,其中产业废水排放量197亿吨,比上年减少4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204亿吨,比上年增加10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首次超过产业废水排放量;1999年我国近岸海域海水污染严重,近海环境状况总体较差,海洋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而大气环境污染仍然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少数特大城市属煤烟与汽车尾气污染并重类型;酸雨污染范围大体未变,污染程度居高不下,产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占用大量土地,并对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 故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法将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首要任务,而与此相关的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法将是环境法的重要内容。  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是指调整在预防、治理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传统环境法的基本内容。当前,根据我国污染物存在的形态,我国污染可分为如下三个类型:(1)以液态形式存在的污染,包括湖泊、河流等淡水污染和海洋污染;(2)以固体形式存在的污染,包括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农药污染及有毒化学物品污染;(3)以气态形式或依气体为媒介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光污染。(4)其它公害污染。相应地,调整这些污染及公害防治法的体系可以分为:液态污染防治法、固体污染防治法、气态污染防治法及公害防治法四个部分。  1、液态污染防治法  液态污染防治法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包括基本的水污染防治法、江、河流域、湖泊的水污染防治法、生产过程的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水污染及防治的标准规定等。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海洋环境保***》;《防止船舶污染海域治理条例》、《海洋倾废治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治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治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暂行条例》;《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浇注水质标准》、《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等。  2、固体污染防治法  固体污染防治法涉及固体污染物防治法,包括固体污染物防治治理体制,固体污染物监视治理,固体污染综合利用制度;产业固体污染物的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法;危险污染物防治法;固体污染物的污染控制标准法;禁止境外固体废物进境治理法等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治理办法》,《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的通知》、《生产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产业固体废物十一种污染成分污染控制标准》、《有色金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含氰污染物控制标准》、《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治理办法》等。  3、气态污染防治法  气态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涉及对大气污染法的治理体制和监视治理,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的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防治法、废气排放标准法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包括:噪声防治的治理体制,防止噪声污染的监视治理,环境噪声的标准、产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等,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产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噪声污染防治法》、《产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机动车辆答应噪声标准(试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  4、公害防治法  公害污染是指对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三大类:化学物质、农药、放射性物质等。很多国家都对这三类物质的控制和防治进行立法。我国公害防治法包括: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治理法、农药治理法、放射性物质治理法、电磁辐射治理法等。例如:《化学危险品安全治理条例》、《监控化学品治理条例》、《防止含多录联苯电力装置加强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治理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登记规定》、《农药登记审批办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试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物治理办法》、《放射环境治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事故治理规定》、《核电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电磁辐射环境办法治理办法》、《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等。  三、自然资源法  自然资源是指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为土壤、水、矿物、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等。 也有学者以为“自然资源,从法律上来说,是指能够供人们生产或生活中利用并作为所有权、使用权客体的自然物质,目前一般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其他生物资源(野生动植物)、海洋资源、草原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 不管如何,都突出了自然资源的价值所在,但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窥探出人们更多地是从经济利益角度来熟悉自然资源。我国事一个自然资源大国,资源总量居世界前列,但我国又是一个人口泱泱大国,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我国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正基于前期人们从经济利益考虑而造成自然资源状况恶化,主要表现为土地资源水土流失,沙漠化威胁严重,耕地锐减,农业分摊水量降低,城市严重缺水,森林覆盖率萎缩,草地退化,物种濒危面扩大,矿产、能源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明显,如何保护、公道利用自然资源已成了刻不容缓的大事。目前,已有学者就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的可行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从自然资源角度、法律角度提出了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的必要性,以为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势在必行,并提出了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的现实条件、立法方案及框架方案等, 自然资源(基本)法的制定迫切性也正反映了自然资源法在环境法中的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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