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扩张及其缘由透视律毕业论文(4)
2017-11-14 06:44
导读:另外,还值得指出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纳进著作权客体的范围必然会不断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边沿
另外,还值得指出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纳进著作权客体的范围必然会不断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边沿客体。当然,著作权客体的扩张需要遵循著作权制度的发展规律,特别是对因科学技术发展直接产生的智力成果的可著作权性方面,需要从是否能够实现著作权法的宗旨考虑。如对基因信息的著作权保护题目的争论就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三)著作权期限的扩张
著作权扩张的第三个重要体现是著作权期限不断被延长。著作权期限是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限。著作权期限的确立对于既保障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又确保著作权成为发展本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工具起了重要作用。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女王法》即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该法将保护期定为14年,从出版之日起算。在14年届满后,假如作者还健在,还可以另外享有14年的保护期,已经被转让出往的权利则重新回作者所有。美国1790年《著作权法》也将著作权的保护期规定为可重新延续14年。在1909年《著作权法》中,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自作品发表之日起28年,另外可以延续28年。这一为期56年的著作权期限的规定一直延续到1976年《著作权法》之前。1976年的《著作权法》将著作权保护期限规定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1998年美国国会又通过《著作权期限延伸法》,将个人著作权期限延长到作者往世后70年,而将公司的著作权延长为95年。2003年1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的一项裁决,即体现了对1998年国会通过的延长书籍、电影、音乐和***人物著作权期限的法律支持。德国1837年的《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30年,现在则扩大到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著作权期限的扩张是对作者等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保护的强化,但同时也意味着对社会公众义务的加重、对公众自由接近知识和信息限制的强化,由于在更长的时间内公众不能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因此,这种扩张应当有充分的正当性。
著作权扩张的批评者以为,著作权期限的延伸进一步削减了公共领域,这将严重地影响到新作品的创造,给公众增加了新的本钱。还有的批评者以为,实质性地增加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能以为是当然地会增加对创作的激励,由于作品已经存在了。著作权期限的延长极大地减少了公共领域,由于这增加了使用著作权作品的本钱而且限制了其他作者在创作新作品时以现存作品作为创作材料,并且从这些本来可以被创作出来的作品中获得的公共利益变得不存在了。
应当说,著作权人从著作权期限的扩张中获得的利益将是很少的。一概反对著作权期限的扩张也是不对的,关键在于什么是适当的扩张。由于著作权期限的规定本身也是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一种形式,期限的是非对于均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四)著作权扩张的另一面:对个人性使用限制的增强
著作权扩张的第四个体现是对个人性质使用限制的增强。著作权法在以维护作者的正当权益为核心的同时,也具有增进知识和学习的公共利益目标、保存公共领域的政策目标,以及促进公众接近作品的社会目标。著作权法这些目标的实现,也需要确保社会公众为充分地发展自己的目的自由地使用已经公然的作品。在著作权法的传统上,个人性质的使用作品是不受著作权限制的。但随着现代社会技术特别是复制等传播技术的发展,即使是在个人性质的使用层面上,著作权人的利益也越来越受到威胁。以录制为例,随着录音、录像、静电复印等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大量消费者的复制行为使著作权人无法正常行使复制权和发行权,从而会对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基于此,20世纪以来,著作权的触角逐渐延伸至个人使用作品的领域。一些国家开始采取措施,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如德国等欧洲国家对空缺磁带征税就是体现。美国在1992年也颁布了《家庭录制法案》,开始对空缺录音带、录像带和数字式录音录制设备征税,旨在补偿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