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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 祁克果思想的主导背景是要在启蒙以来(3)

2014-02-27 01:13
导读:祁克果在其后期的著作《今日的时代》和《观点》中, 多次激烈地批评他所处的时代,指出这个时代是一个败坏而缺少个性激情的时代, 它的特点概括起

祁克果在其后期的著作《今日的时代》和《观点》中, 多次激烈地批评他所处的时代,指出这个时代是一个败坏而缺少个性激情的时代, 它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毫无罪恶感和缺乏个人责任。而“拉平”现象所造成的这种非人格化的匿名性, 在祁克果看来,正是是当今时代败坏的根源:

这种匿名性,作为对抽象性、非人格性、无悔过感、 以及无责任感的最高表现,正是现时代道德败坏的基本根源。

这就是为什么祁克果把“众人”(crowd)看作就是“恶”(evil) ,并从多个方面对“众人”进行批评和攻击的原因。 在社会中, “众人”可以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公众”( the public)、媒体(the press)、以及国家教会(the Establishment)等。在祁克果的一生中,这些都曾成为他的攻击目标。
祁克果在不同时期对“众人”的不同表现形式的批评,贯穿着一个重要方面, 就是指出“众人”的虚幻,即其存在的不真实。当个人在某种浩大声势的“公众”或“媒体”面前自觉渺小时,或许会认为某种“公众”群体能够有如此之气势, 恐怕确有真实理由在其中吧?但祁克果则明确回答,这些都是“众人”所特有的幻像。他在“单个的个人”一文中,具体地了这种幻像的虚假性。首先, “公众”表面上看象是一个有人格的整体,常以“人们”或“我们”的名义言说和行事, 但这个“人们”或“我们”只是一个虚假的名称,理由是:它是一个非人称化的人称,它不代表任何人, “无人”对这种言说和行事负责。其次,人结成“众人”时才具有的那种勇气,如25 个人在一起时所拥有的那种勇气,在人成为一个单个人时消失殆尽,说明了这种勇气的虚假性。最后, “公众”所谈论的目标,常常是世俗性的,诸如在或上为多数人所拥护的目标等,却常被混同于个人的伦理或人生的目标。将前者等同于后者, 表明了“公众”所谈目标的虚假性。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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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祁克果给自己规定的一个终生性的任务就是:让人们从“众人”中出来成为单个的人。因此成为单个的人这个主题对于祁克果作为一个思想家(而非作为他自己)来说,“是最为决定性的主题”, 人如何成为单个的人,或者在基督教的语境中说,人如何成为一个基督徒,成为贯穿他整个作品的一个核心, 也是他定意作为一个宗教作家的目的所在:

我之所以定意人作为一个宗教作家, 是想作一个关注单个的人的作家,因为在这个范畴中(单个的人对众人)集中了整个的生活与世界观。

如果说“众人”是一种虚假的存在,那么无疑,在祁克果看来, 生存中的单个的人是比“众人”更为真实的存在,换句话说, 生存中的个人是比以“众人”方式表现或言说出来的普遍观念更为真实的存在。
这种思想显然是对黑格尔思想的一种颠倒。 它也把我们引入到西方哲学思想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即“个体问题”。在西方哲学史中,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哲学观点认为,事物确实是以个别的方式存在着,但寓于其中的普遍特性却占据着本质的地位, 以至某类别中个别事物的区别只是现象或表象层面上的区别。然而, 这种普遍被接受的观点实际上使得具体存在着的个别事物的“个体性”被普遍性所遮掩着。 祁克果单个的人的思想线索使我们能够追问, 使个别事物之为该个别事物的“个体性”是否只是现象层面上的?这是我们所谓“个体问题”(the problem of individuality)最初的提问形式。   
如果亚氏所说的实体是个体,那么,我们除了将其规定为“这个”之外, 在本体论还能对其有怎样的刻画呢?亚氏对实体的本体论表明, 对个别的实体在这个层面上进行描述是多么易于陷入困境。在本体论层面上,亚氏把实体分析为形式和质料, 并且强调了形式相对于质料以及由两者构成的个别物在本体论上的优先性。 尽管亚氏一再试图把形式与普遍相区别, 但由于形式的基本含义是出自构成定义的原理(句式,Formula),因而它还是与具有普遍性品格的“本质”有某种关联。在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具有“本质”意义的形式,由于其在本体论上的优先性, 决定了个别事物之为该个别事物。
究竟是“形式”还是“这个”决定了个别事物之为个别事物? 为了调和这种冲突,亚氏把个别事物之成为该个别事物看作是从潜在到现实的一个自我实现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潜能, 相对具有某种普遍性和在先性的形式及质料最终自我实现为现实存在的个别事物。仔细地考察这个实现过程, 究竟形式和质料如何转变为该个别事物的“个体性”,无疑具有颇多的模糊性。总体上说,亚氏还是偏向了寓于个别事物中的“本质”更具实在性的立场。这一点文德尔斑作出了这样的概括:“存在就完全具有本质的品格,本质是构成个别形式的唯一根源,然而只有在个别形式本身中本质才是现实、真实的”。
在亚氏实体论的背景下,个别事物之“个别”已不完全是现象上的区别, 而是在本体论上有其“个体性”的依据。“这个”表明所言之“个体性”具有与自己同一的含义。这时, 所谓“个体”具体表现为这样的困难:本质如何在具体事物中实现为“个别本质”或“特殊本质” ,并且我们如何对这种本体论层面上的“个体性”有所言述?
在中世纪,神思想领域中发生的一场主要争论就是实在论与唯名论的争论。 争论的核心是关于共相的实在性问题。 这可以说是个“共相难题”( Problem of Universal),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同时也是一个“殊相(个体)问题”。 如果说柏拉图的相论可以看作是一种极端的实在论,那么中世纪中期以后, 多数实在论者所坚持的则是一种温和的实在论。这种实在论基本上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传统, 既肯定个别事物的现实存在,同时也肯定了寓于其中的普遍本质以某种个体化的方式与之一同存在, 并且这种本质在本体论意义上具有优先的地位。这样, 摆在实在论者面前的“共相难题”实际主要地表现为:如何使具有普遍性品格的本质个体化到能够现实存在的具体事物中去,使之成为该个别事物的根源或者原因。 这个问题在中世纪被称之为“个体化原则”(principle of individuation ,“原则”当时亦有原因之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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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阿奎那比较典型地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在阿奎那的整个思想中,他作出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别。 他强调存在或“是”的首要意义是其作为动词的含义,在“使动”的意义上,存在表现为是一种活动, 而与存在者或其属性有根本区别。严格说来, 它是使得具有潜存性的实体现实化为存在者的一种活动。“存在者是存在活动产生的个体(个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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