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争、王权和意识形态的相互作用(2)
2014-05-25 01:23
导读:故事 形式来崇拜王权,美化战争并使其合法化。(注:W. Wayne Farris, Japan to 1300 , Kurt Raaflaub Nathan Rosenstein, eds. , War and Society in the Ancient and Medieval Worlds: As
故事形式来崇拜王权,美化战争并使其合法化。(注:W. Wayne Farris, " Japan to 1300" , Kurt Raaflaub & Nathan Rosenstein, eds. , War and Society in the Ancient and Medieval Worlds: Asia, the Mediterranean, Europe, and Mesoamerica, Cambridge, Mass. : Distributed b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51. )这些举止的目的十分明显:王权希望取得神的庇护。
作为权力的表达方式,意识形态具有传播性、渗透性、神圣性、超越性。意识形态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具有相对独立性,表现为超越世俗界限的精神力量,如宗教的传播。它可在固定社会集团内传播,表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信息流动,如古希腊、罗马因贵族制而出现的等级观念和中国因士族制度而出现的门阀观念;也可成为统治思想的一部分,甚至带有强迫成份,如对被征服民族的同化政策或奴化
教育。基督教曾是罗马帝国受压迫民众的福音,但自君士坦丁承认基督教后,罗马帝国通过便捷的传播渠道使之成为帝国的工具。正是由于国家权力的介入并确立了“正统 ”基督教,曾在亚力山大城盛行的基督教一性论派被斥为异端而日渐式微。(注:一性论认为基督不同于人,只有一个本性——神性,反对基督教正统神学关于基督一位二性的教义。451年,卡尔西顿宗教会议正式宣布一性论为异端。任继愈主编:《宗教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版,第5页;G. 莫赫塔尔主编:《非洲通史》第二卷,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64—167页。)很明显,意识形态的传播带有主动性,权力持有者往往是背后的推动者。
意识形态亦可以隐蔽形式渗透。人以社会组织的形式存在,宗教组织、社会团体、市场、学校、家庭都是社会交往的场所。思想以日常生活的各种方式渗透,或以文化形式传播。古代罗马钱币上印制皇帝头像,钱币的流通以一种随意方式宣扬统治者的权威观念。古代中国三纲五常的正统观念则主要是通过家庭教育的形式流传。由于一些具有共性的媒介如图片文字、贸易商道、市场买卖、宗教聚会的存在,意识形态的渗透性更为明显。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是作为被压迫者的宗教出现的。然而,一旦它被当权的阶级掌握后,它的渗透即成为了统治者的愿望。与传播不同,渗透往往是在不自觉的过程中实现的。
意识形态表现出一种神圣性,宗教教义或思想观点多使受影响者产生崇拜感和归属感,从而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和献身精神。埃及法老登基后对努比亚的仪式性征战,佛教与耆那教兴起时对婆罗门教的反叛,伊斯兰教义激励阿拉伯帝国的建立,基督教的十字军东征留下用鲜血染就的扩张印记。我们不能排除领导者的蓄意或用心,但追随者的虔诚不用置疑。修建金字塔、长城、罗马竞技场、雅典神庙、玛雅卫城需大批资源。标志性建筑具有重要宣示意义,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力量。想想这些建筑对臣民们产生的震撼力和意识形态灌输:这是神圣国王的力量,强大国家的荣耀。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形式,宗教或思想具有超越性,既可超越集团、地域、民族、国家,也可超出权威机构的范围,创造出自己的系统和办法。游牧社会对农耕社会的入侵、定居地区对周围区域的征服以及殖民者的迁移产生了各种问题,生产与贸易、技术的传播与互利、等级与秩序、生育与婚姻、移民与定居、合作与竞争、土地与劳力、暴力与正义、犯罪与惩罚等。这些问题几乎均可从原始宗教典籍或古籍中找到答案。《汉穆拉比法典》有各种应对之策,《摩奴法典》对社会规范有明确规定,《圣经》中存在对具体问题的措施,《古兰经》谈到各种处世之道,儒家经典提供处理社会关系的方式。教义提供了一种集体认可的权力,对社会集团产生影响并为解决社会需求提供办法。
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一旦意识形态成为居于正统地位的政治文化,统治者往往通过它来巩固权力。在古代社会,王权对意识形态的控制被认为是一种自古就有的超自然行为,整个共同体都认可;不相信即有灭顶之灾。在现代社会,对被统治者思想的控制已成为一种由政治组织(如政党)策划的有意识的程序性行动。
意识形态正是通过各种渠道对古代战争与政治权力的互动起到了强化作用。
二、边界概念的灌输
权力的实施以空间为范围。权力持有者将特定区域限定为社会单位(村庄、部落、酋邦、城邦、国家等),通过战争和征服将其扩大,并用各种标志明确其边界,如河流、山岭、悬崖等自然屏障,或城墙、沟壑、隔离带等人为界标。社会单位中最大的是国家,其确定须有四要素,人、土地、政府和主权。(注:詹宁斯· 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1卷,第1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92—93页,第34目。)国家强调权力中心,边界随统治力量的强弱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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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确立需有地域概念。希罗多德在《历史》中对巴比伦城的围墙和防卫作了细致描述。(注:希罗多德:《历史》(上),商务印书馆 1997年版,第1卷,第178—181、184—186节。)古印度《摩奴法典》对边界有特定要求。“要定居在边界四周有干燥的荒漠延伸,或砖石堡垒,或盈水的水沟,或不能深入的树林,或武装人员,或山脉围护和山有要塞的地方”。“尽可能僻处一山岳阻隔、人不能到的地方……它所具有的优点,极为人所推重 ”。(注:《摩奴法典》,第7卷,第70、71节。)在战国七雄中,三国与匈奴为邻。“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赵北破林胡、楼烦后,“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注:《史记·匈奴列传》。)屏障的设立即是双重的意识形态灌输。对界标内的人而言:这是我掌控的区域,我可以保护你们。对于界标外的人而言:这是我的地盘,不要随意跨越。
边界也是意识形态宣示,是权威的体现——军队把守、岗哨交换、对城门钥匙的掌管及护城符的运用。王震中分析了古代世界各城邑和城墙的规模及其作用。(注: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8—323页。)以夯土城墙为特点的城邑反映了战争的剧烈与频繁。这些战争,“与其说都是阶级之间的斗争,不如说主要是国邑与国邑之间侵犯兼并性的斗争,亦即是掠夺财富为目的的斗争 ”(注:张光直:《关于中国初期“城市”这个概念》,《文物》1987年第2期。)。修建城墙或类似界标是权力的象征。这种权力表现在三方面:物质调集、人力征用和物流的畅通。古希腊罗马城墙和中国长城都是边界象征物,巨大的物质需求以君王的占有权为基础。权力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