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多篇》中的“自杀”与“不朽”(4)
2015-03-22 01:03
导读:既然苏格拉底说人是神的属下,自杀就是无故离开神,那么,难道他自己的死不是无故离开神吗?既然他有很多机会逃走,他主动等死不就是放弃了亲近神
既然苏格拉底说人是神的属下,自杀就是无故离开神,那么,难道他自己的死不是无故离开神吗?既然他有很多机会逃走,他主动等死不就是放弃了亲近神的机会吗?科比斯抓住苏格拉底的这个矛盾,确实抓得很准。
苏格拉底一边说死是好的,一边又说自杀是渎神的。他并不是没有意识到这对矛盾,但他已经悄悄地绕过了它:“在神表示有必要——就像现在对我表示的——之前,人不该先自己杀害自己。”生是好的,这似乎不需要论证;就是因为神让我现在活着,所以自杀是渎神的。那么,如果神允许我去死了,死因此就会更好了。这样的说法,把问题的含义已经转换了。苏格拉底真正想说的,并不是生和死哪个更好。Geddes指出,苏格拉底谴责自杀的理由,其实和他在《克力同篇》中不肯逃走的理由是一样的。在《克力同篇》里,苏格拉底虽然不能认同城邦对自己的判罪,却不肯违背城邦的法律;同样,在《斐多篇》的自杀讨论中,尽管死是好的,但人们不能不等待神的命令,擅自去追求这种好。[6]不能自杀似乎并非因为生本身是一种好,而是为了遵守神法。
这种解释能够把问题简化,似乎能否自杀并不是一个多么复杂的问题。不能自杀仅仅是出于对神的服从,而不是因为自杀在上不对。其实,不仅Geddes讲的苏格拉底这里,Geddes自己的思考也是依照这个思路的。他在NoteE里面叙述了古代人很多对死的讨论,意在给出苏格拉底的讨论的思想文化背景,似乎告诉我们,死比生好并不是苏格拉底一个人的古怪之论,而是古希腊很多思想家的共同看法;而在紧接着的NoteF中,他又综述了古希腊思想和法律中对自杀的惩罚与否定。他又告诉我们,否定自杀也不是苏格拉底或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发明,而是古希腊一种普遍的观念,甚至被写进了法律当中。[7]Geddes自己丝毫没有感到他这两段注之间有什么矛盾,因为在他看来,死比生好是一种哲学观念,而不准自杀只是一个神法或人法的规定。哲学是供思考的,法律只要遵守就是了,不必问有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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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真的可以这么轻轻地抹去吗?如果死就是比生好,那为什么不把它写进法律;如果法律规定人们不能自杀,难道就没有谁像安提戈涅那样质疑法律的正当性吗?苏格拉底不是基督徒,所以他也不会像基督徒那样把敬神当作绝对的好,所以,以宗教形式规定不准自杀,并不意味着不自杀就一定好。在《游叙弗伦篇》中,我们早已知道,苏格拉底并不赞同对神的无条件的服从,那他怎么可能仅仅因为神不让擅自离开岗位就否定自杀呢?两种说法的核心都和神有关。只有死去,人才能接近神;但擅自死去又违背了神的命令。这背后的义涵,究竟和美好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呢?
无论要理解死亡,还是理解自杀,都需要回到更根本的好与不好的问题,而不能仅仅因为“神法规定”而回避问题。
苏格拉底并没有说服人们死比生好,但他至少证明了一点,即,肉体的死生本身都不是绝对的好与不好。生固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死固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究竟是生好,还是死好,取决于别的更重要的好恶。死是否好,取决于死后是否会到好的去处、得到好的享受、进入好的状态;生是否好,也取决于生时是否幸福、是否敬神、是否真正在过好日子。
这样,我们可以提出一个更大胆的疑问:苏格拉底真的相信有死后的世界吗?在死后真的可以过上更好的日子吗?也许,苏格拉底的所有这些话,真的只是对大家的劝慰,不过,这种劝慰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让大家节哀而已,而是指引众弟子去寻求真正过好日子的道路。如果是这样,那么,弟子们在他临死时哭泣,并没有真正违背他的用意。问题在于,大家哭泣完了,还会思考些什么?
究竟有没有死去的世界,我们活人是永远没办法彻底肯定或否定的。很多人注意到,苏格拉底在《斐多篇》中谈到死后的状态时,与《申辩篇》中说的并不一样。其中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申辩篇》中说,死后的状态有两个可能:要么是无知无觉、不复存在;要么是灵魂移居冥府,与古圣先贤相伴。但是在《斐多篇》中,其中的第一种可能性却不见了。苏格拉底似乎不再认为,死后可能是一种不存在,这种在今天看来可能最接近事实的说法。而这种最可能的状态,也恰恰是苏格拉底论证最薄弱的地方,也是最有可能使死成为一种不好的说法。苏格拉底在《申辩篇》中说,死后的不存在状态就像无梦之夜,和平而安宁。这种安宁的睡眠固然没有噩梦的缠绕,但它最多只是不坏而已,却不能说就是好的。更何况,“存在”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是如此重要的一个词,不存在怎么可能是好呢?或许就是因为这种可能性与《斐多篇》中的基本论调相抵触,所以柏拉图有意把它漏掉了。那么,漏掉这个最有可能的死后状态,又怎么能证明死后一定是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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