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理性——试比较福柯与哈贝马斯对现代性的(3)
2015-05-09 01:22
导读:前两个方面是福柯思想的主要部分,也是其全部著作的核心,因而得到了广泛的解读3,笔者在此不想再作具体的归纳。后一个方面是福柯思想的指向,也
前两个方面是福柯思想的主要部分,也是其全部著作的核心,因而得到了广泛的解读3,笔者在此不想再作具体的归纳。后一个方面是福柯思想的指向,也是他在后期著作《性史》中所关注和阐述的,这将在下文做具体的分析。
(二) 怀疑理性
怀疑理性的概括未免显得有些粗糙;实际上,福柯并没有完全否定理性而走向非理性。因此,毋宁说福柯怀疑:我们可以用理性排斥非理性,比如说用所谓的文明统治所谓的疯癫吗?或者说,我们有理由信奉理性原则的至高无上吗?
首先,存在先验的普遍理性吗?福柯投以怀疑的眼光:“明智的方式或许不是把社会或文化的理性化当作一个整体,而是分析理性在各个领域的过程,每个过程都基于某种基本经验:癫狂、疾病、死亡、犯罪、性等等。”4
其次,如果整体理性并不存在,所谓的理性还能是什么呢?是虚构的与非理性相对立的概念而已,还是具体的理性?福柯选择了后者:“我认为理性化是一个危险的说法。人们试图对什么事情进行理性化的时候,碰到的主要困难不是考察它们符不符合理性原则,而是揭示它们运用的是哪种理性。”5
再次,具体的理性的地位又是怎样的呢?福柯显然不可能再给它们保留原有整体理性的“至高无上”的头衔。实际上,福柯所苦心孤诣的,大概正是要打破这顶王冠。于是,我们看到,在福柯那里,理性沦为了“权力技术”6:理性只是权力统治的工具而已。至此,我们也就完全明了福柯所理解的权力主体和理性之间的关系了:“这些权力技术以个体为目标,目的在于以一种连续的持久的方式对个体进行统治。”7
一言以蔽之,福柯的思想主旨,福柯对现代性的诊断,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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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哈贝马斯显然对此并不满意。
三 哈贝马斯:现代性——一项未完成的的规划
(一) 从主体到主体间性
前文已经述及,认识论哲学中的“主体”概念是指人及其意识。对此,哈贝马斯首先进行了批判。在他看来,以主体概念为核心的认识论哲学所关注的根本问题是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世界的分裂以及前者对后者认识的可能。换言之,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对立是这一哲学的根本特征,无论是唯物论还是唯心论,都是如此。更为根本的是,这种二元对立的基础和前提又是意识与存在、思维与对象的同一:唯心论认为世界与精神的同一在于意识,所谓世界只是理念或者绝对精神等的外化而已;唯物论则相反,认为世界与精神的同一性在于客观存在,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哈贝马斯随即分析:意识与存在、思维与对象的同一有充分的证据吗?没有。究其根本,意识与存在、思维与对象的同一只是毫无根据的先验假设,在认识论的逻辑上并不成立。这样,所谓的主体也就变得十分地可疑了。实际上,它仅仅是一个纯思辨的抽象概念,在人的社会实践的现实结构中根本无法得到证明。
从这个角度讲,哈贝马斯似乎要走上与福柯相近的道路。
然而,哈贝马斯并没有因此而抛弃主体。相反,对各种企图颠覆和解构主体的反传统思潮,他进行了坚决的反击,特别是针对由弗洛伊德创立,后被许多哲学家和
心理学家所继承和发展的精神分析学说:弗洛伊德将人的精神世界区分为“意识”和“无意识”两大领域,强调作为本能欲望的无意识由于始终受到表现为道德和理性的社会秩序的压抑而无法实现自身;拉康扩展了这一理论,认为学会语言的过程就是人的主体性丧失的过程——一旦拥有了语言,人便被社会的理性道德和价值观念所控制,形成一个理性的“自我”,它并非真正的主体,而是人们想象和误认的主体,与此同时,那个前语言的原初的自我,作为真正的主体却以为无法获得表达而不得不退隐到无意识中;到德律兹和瓜塔里,更将本能欲望看作一种肯定的力量,一种积极的、正面的、创造性的力量,一种颠覆社会现有的权力结构、秩序和规范的内在动力。在哈贝马斯看来,这些论断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他们的所谓无意识或者本能欲望只不过是人的“前社会性自然本能而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