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理性——试比较福柯与哈贝马斯对现代性的(6)
2015-05-09 01:22
导读:我们再把目光转向哈贝马斯。如果说,在福柯那里对问题的揭示已经宣判了问题的不可解决,哈辈马斯则显然避免了这一局限:实践层面的主体和理性使得
我们再把目光转向哈贝马斯。如果说,在福柯那里对问题的揭示已经宣判了问题的不可解决,哈辈马斯则显然避免了这一局限:实践层面的主体和理性使得平等的对话成为可能。
不过,他仍然面临许多的质疑,其中最为根本的就是:这种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在福柯和德里达等人看来,这种可能性只在哈贝马斯苦心建构的理论逻辑内成立,在现实中则根本不存在,因而无非是一种善良愿望而已。布尔迪厄在哈贝马斯70岁生日之际也撰文指出:“促使哈贝马斯将一切现实交往的尺度和规范作为一种理想来表达的前提,只有在极其有限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在我看来,这一前提使他无视那种作为潜在因素存在于一切交往的权力结构和统治形式,而这种统治形式,正如迄今为止对人际交往所作的分析,恰恰是通过交往活动并在交往中确立起来的。”简而言之,哈贝马斯的构想只不过是一种“交往的乌托邦”而已。
其次,哈贝马斯强调,平等的对话必须以主体间自由认同的方式,通过民主和合理的程序来表达。可是我们也知道,近现代以来的民主一直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内在缺陷,即多数对少数的关系问题,并屡屡出现“多数人的暴政”。那么,我们自然也有理由怀疑:通过民主和合理程序达成的代表大多数人意愿的话语是否就一定是真实和正确的呢?它难道能够避免“多数人话语的暴政”吗?况且,当今的舆论轰炸和意识形态灌输不也都是按照民主和合法的程序进行却又给一些人带来压抑的吗?
庆幸的是,哈贝马斯仍然健在。他自己直接回答了这些问题。
对于“乌托邦”的指责,他坚决认为这是一种悲观主义的论调。难道我们因为困难的存在就放弃努力吗?现实虽然充满缺陷,但也应该相信现实同时包含了克服这些缺陷的内在倾向;我们必须也肯定理性的历史成就,相信社会进步的逻辑——公允的说,哈贝马斯的这种态度显然更为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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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数人话语的暴政”问题,在哈贝马斯看来,他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说明:如果在话语活动中能够真正实现“可理解性、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的要求,一切问题都可以避免,换言之,每一个话语主体必须从理性动机出发,严格遵循普遍认同的话语规则和论证程序,表现出共同探求真理的真诚态度和愿望。2——可是,哈贝马斯在这里又似乎忽略了:所有的主体都能够按照这一要求行事吗?从这个角度讲,哈贝马斯显然也并没有把问题彻底解决。
参考书目:
⑴福柯《政治与理性》 赵晓力 王宇洁翻译
⑵福柯《规训与惩罚》 刘北成 杨远婴翻译 三联书店 1997年
⑶福柯《必须保卫社会》 钱翰翻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年
⑷彼特·丢斯《福柯论权力和主体性》 汪民安翻译
⑸麦魁尔《福科》 韩阳红翻译 昆仑出版社 1999年
⑹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 曹卫东 付德根翻译 译林出版社 2001年
⑺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 洪佩郁 蔺青翻译 重庆出版社 1984年
⑻吴开明《现代性哲学基础的反思》 载于《
厦门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⑼杨大春《身体经验与自我关怀》 载于《
浙江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⑽余碧平《康德哲学与现代性论争》 载于《复旦学报》2000年第4期
⑾唐文明《何谓现代性?》 载于《哲学研究》200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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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性的讨论,可以参阅:唐文明《何谓现代性》 《哲学研究》2000年第8期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 上海三联书店 1998年来《关于“现代性”若干问题研究综述》 《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