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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之谜(1)(2)

2015-06-07 01:39
导读:这里,我不打算进行这样一种细节上的比较分析。尤其不打算引证所有相关章节并把它们全部翻译出来。而是代之以这样一种做法,既我将报告我的研究结


这里,我不打算进行这样一种细节上的比较分析。尤其不打算引证所有相关章节并把它们全部翻译出来。而是代之以这样一种做法,既我将报告我的研究结果并通过少量的摘录对其进行说明。但配有我的译文的主要文本可以在后面的附录中见到。

遗憾的是,我所做的文本对照并没有为这样一个结论提供支持,即维特根斯坦业已得出了一个清楚和统一的现象学概念。相反,我所见的似乎是两个不同的,尽管是相关的现象学概念。其中一个相对简单和清楚的概念的出现占了这12个章节的一半以上,在这些章节中用的是“现象学的”这个形容词;例如,在这些地方,维特根斯坦谈到“现象学关于感觉印象的研究”(第224节),谈到用以描述直接经验的“现象学语言”(第213节),还谈到与描述视觉空间的物理几何学相对的“现象学的几何学”以及与物理学家的颜色理论、生理学的颜色理论和心理学的颜色理论相对的“现象学颜色理论”(第218节)。在所有这些例证中,这种修饰性的形容词似乎标志着关于直接经验现象的独特的研究特征。于是,现象学在此意义上将是某种关于经验中被给予的现象的研究。这种研究与其它研究的区别可能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其任务是描述而不是说明。

(2)它不同于物理学,物理学探讨理论性存在的解释性规则,诸如光波。(这里应注意,维特根斯坦没有以恩斯特-马赫(ErnstMach)的方式思考现象学物理学的可能性。因为他本人的现象学应是“纯粹的”(第218节),亦即它不含有源于自然科学的任何成分。)

(3)同样,它也不同于生理学,生理学关心的是感觉器官和神经活动过程。

(4)它甚至也不同于心理学,就后者是一种运用实验手段的经验科学而言,例如,那种关于残像(after-images)的研究,而现象学却是一种先天研究,例如它关于有色八面体的研究(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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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目的是把握和描述经验的本质特征或本质(Wesen)(第1,57节)。

与这种现象学的描述功能相关,重要的是去澄清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语言的观念,这种现象学语言的观念乍看之下令人费解并且肯定没有得到充分展开。因为一方面,维特根斯坦告诉我们说:“现在,现象学语言或‘原初语言’——我以前就这样称呼它——不再作为一个目标矗立于我面前;现在我不再认为它是必要的了”(第1节)。这一表述意味着,早在《哲学评论》之前,维特根斯坦就怀有这种雄心勃勃的计划,即关于一种适合于现象学目的的、更加丰富得多的语言的研究计划。事实上,由魏斯曼(Waismann)报道的、其在维也纳小组的一次谈话中[⑥],维特根斯坦明确指出其早期在原初语言(Primaersprache)方面的信念,这种原初语言可以表达“我们实际上所知道的东西,即现象”。但在《哲学评论》(第1节)中,仅仅在几行之后他却陈述说:“我们的语言的本质东西的实现和适合于描述的非本质东西的实现……就是现象学语言的构造”。这些话启发我们必须在原初的现象学语言与第二性的现象学语言之间作出区分:原初的现象学语言追求这样一种目标,即一览无余地描述一切处于杂多中的经验,这种目标现在尚无须澄清;第二性的现象学语言奠基于我们语言的本质之中。它是第二性的(被构造的)语言,这种语言能够使我们把握被描述经验的“本质”,它显然是维特根斯坦描述现象学的主要目标之一。

他的其它的现象学概念似乎出现在这两节(第1和4节)中,其中“现象学”这个名词以一种远不是附带的方式被使用:

现象学只陈述可能的东西。……它应是描述那些事实的语法,物理学理论就建立在那些事实之上。……(第1节)……这种和声理论至少部分不是现象学,因此不是语法吗?(第4节)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显然,这种现象学不再与实际的现象有直接的联系,而至多与这种现象的可能性有联系。但它的现实功能是“语法”的功能。众所周知,维特根斯坦的“语法”概念是其后期哲学中最关键的、同时也是谜一般的概念之一。但在这里重要的问题在于,它处理的是描述而不是被描述的东西(第1节)。它的功能是给出这样一种框架,这种框架可以用来描述具体事实,就象和声理论之于音乐、颜色理论之于颜色素材一样。现在,这种“描述语法”显然不再直接处理现象,就象第一种类型的现象学所做的那样。在此意义上,它应是一种后现象学(metaphenomenology)而不是一种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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