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林与“后自由主义”(5)
2016-02-03 01:20
导读:预设正义社会的公民们都接受共同的道德理念。可一旦正视一个社会不但有多元 的道德文化价值,而且这些价值不可通约不相兼容,则这种实际预设了某
预设正义社会的公民们都接受共同的道德理念。可一旦正视一个社会不但有多元
的道德文化价值,而且这些价值不可通约不相兼容,则这种实际预设了某种道德
一元论的正义论立即陷入困境,用罗尔斯自己的话说,正义论成了" 不现实的理
念".
罗尔斯新著《政治的自由主义》的全部目的,就是要使正义论摆脱这种困境,
使正义观念成为一个严格限定的" 政治" 观念,不依凭于任何道德哲学宗教文化,
同时又能使" 互不相容但各有道理的" 道德哲学宗教文化都能一致支持这个" 政
治的正义观" ,并由此而形成所谓" 交叠共识" (overlapping consensus )。
罗尔斯的新努力无疑值得高度重视,其得失决非这篇短文可以评论。但其困
难也是可以想见的,因为罗尔斯强调的是,自由主义只能是窄义的" 政治的" 自
由主义,不是一种道德理念,不是一整套人生哲学,更不是要完成哈贝马斯的什
么" 启蒙的未竟计划".罗尔斯的这一自由主义,在理论上意味着使政治哲学与道
德哲学彻底分家,在实践上则明确放弃《正义论》的一个基本预设,即正义社会
的" 稳定性" 有赖于道德文化的整合(这是《正义论》需要一个道德哲学的根本
原因),亦即不需要美国传统所谓的" 熔炉政策".人们显然有理由认为,罗尔斯
新著毋宁提出了更多的复杂问题,例如他所谓" 政治" 的界限和范围究竟何在,
他所谓" 有道理的" 道德宗教与" 无道理的" (unreasonable)道德宗教的区别
标准又何在,以及" 家庭" 这一社会最基本单位是在政治正义的范围之内还是之
外,所有这些要害问题在书中都相当含混而且常常自相矛盾。我们在体会罗尔斯
的苦心之余,已有必要从更宽阔的历史和理论视野来思考" 后自由主义" 问题。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论文出处(作者):
论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灵魂与肉体之间的实在区别
生存的超越性与尼采的超人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