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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自然与境界--论成玄英的《庄子疏》(3)

2016-04-07 01:07
导读:对于成玄英的选择的自由来说,其立论的根据在于宗教真理观念。得真理即得自由。而真理并不是明摆在那里随意可得,需要宗教的实践和修养,才可能有



  对于成玄英的选择的自由来说,其立论的根据在于宗教真理观念。得真理即得自由。而真理并不是明摆在那里随意可得,需要宗教的实践和修养,才可能有机会识见,所谓“夜半暗冥,以譬真理玄邃也”。真理即是理,即是道。他说的“玄理”、“妙理”,与他说的“道”,没有实质的区别,所谓“理无分别,而物有是非”,“道离名言,理绝情虑”。为什么得真理就得自由?依成玄英的说法:“道理虚通,既无限域,故言教随物,亦无常定也。”道、理虚通,故能遍在,即存在于一切的现象和任何的场合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局限和限定它,任何的事物在它面前都会显得渺小,甚至连语言在它的面前也会变得局促而苍白无力,它超出人们的定义之域,所以,道不仅是普遍的,超越的,也是绝对自由的。人若能得道,就意味着能与道同在,即获得完全充分的自由。得真理即得自由的观念,在基督教教义里,也是一个基本的观念,《约翰福音》中说道:“你们会认识真理,真理会叫你们自由。”只是基督教所说的“真理”,乃是上帝所言和上帝所立誓约,道教所说的真理——道,基本上是一个普遍而绝对的观念,尽管这个观念已经带有浓厚的“意志”的色彩。比如说,《圣经》所记载的上帝之言,都被认为是真理;而《道德经》却从来不被认为是真理,而是需要通过《道德经》来认知真理——道。可是真理不是零零碎碎的,而是绝对而完整的,这一点在《庄子》中就早已确认了的。把真理与自由联系起来看待,有着深厚的哲学认识论的基础,即认识了必然性,就等于获得了自由。很显然,这是一种反映在自由观上的宗教理性。


  二 道理自然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自然,这是郭象和成玄英都着力解释的概念,不过他们远远不是从字面上去解释,实际上他们是在“述说”,借这个词述说自己的观点。所以,在两个人的述说中,除了这个概念本身的歧义性质,还会看到两人相去甚远,其中隐藏着哲学观念上的重大分歧。这种分歧首先表现在本体论上,其次,也表现在对自由的合理性论证方面。


  在老庄那里,自然表达的是一个自主性的自我完成的过程,即自己成为这个样子的。自然既不是对象,也不表现为本体,它是本体实现自己合目的性运动的形式。道之所以要“法自然”,是因为道就是按照自然而然的形式来运转这个世界的,是道最合理的体现。在郭象那里,自然同样表达的是这样一种形式,他说:‘夫趣之所以异,岂知异而异哉?皆不知所以然而自然耳。自然者,不为也。”又如:“天地以万物为体,而万物必以自然为正。”但郭象在哲学上的贡献恰恰在于他从老庄一脉贯之的理解中开出了一个新的境地。自然既然表明自我实现,那么它就是自己肯定自己,自己成就自己,也就是“自是”、“自能”、“自尔”、“自正”与“自为”,从而任何一种现象之所以成为这个现象的原因,也即“所以然”,不在现象之外,而在它本身。现象作为存在者,其意义——存在——不在它之外,意义————存在——不能独立而存,它需要一个作为担当的存在者,如同实质不能单独而存一样。对个别现象来说是如此,对一切现象的总和来说也是如此,如果把天地当作一切现象的总汇,把“道”看成天地的实质和依凭,那么“道”不是一个抽象的原则,独立自存在天地之外,而是自始至终都在其过程中,天地之为天地,在于它有自己存在的依据,且这个依据就在自身;道之为道,在于它不是在它所依傍的对象之外凭空树立规则与道路,而在于它在天地的过程当中,使天地由此达彼,也就是“是其所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郭象否定王弼的“无”,认为无不能生有,而“有自有”,这也是有意误解。他不是不懂王弼所说的无并不是空无,而是反对王弼在“有”之外寻求抽象本质的支持。“有自有”不只是“有”自己产生的问题,而且是“有”的实质、根据就在自身。所以,郭象是非本质主义的,他的自然论是一种显明的存有论,既没有个别的本质存在于现象之外,也没有普遍的抽象本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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