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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参见《逻辑研究》第二卷,A6/B14、A100/B199、A322等。
[36] 同上书,A392/B1417。
[37] 参见史密斯(D. W. Smith)和麦克因斯泰尔(R. Mcintyre),《胡塞尔和意向性——对心灵、意义和语言的研究》,李艾德尔出版社,1982,第116页以下。
[38] 《逻辑研究》第二卷, A567/ B295。
[39] 德莱福斯(H. L. Dreyfus),《胡塞尔的感知理论》,载于德莱福斯主编,《胡塞尔、意向性和认知科学》,麻省理工大学出版社,1982,第105页。
[40] 《逻辑研究》第二卷, A568/B296。
[41] 同上书,A565/B293。
[42] 同上书,A560/B288。
[43] 参见《逻辑研究》第二卷,A554以下/B283以下。
[44] 同上书,A590/B2118。
[45] 同上书,A712。释义是构义的同义词,在第二版中胡塞尔用构义概念完全取代了释义。
[46] 同上书,A363/B1364。
[47] 参见波姆,《从现象学立场出发》,第106页以下,另请参见索可洛夫斯基,《胡塞尔构成概念的形成》,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76年,第99页以下。
[48] 参见贝耐特(R. Bernet)、凯恩(I. Kern)、马尔巴赫(E. Marbach)主编,《胡塞尔现象学引论》,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第116页以下。另请参见让(B.Rang):“映现和自身给予性——胡塞尔早期作品中感知现象学的窘境》,载于《现象学研究》第一期,1975年,第105-137页。
[49] 贝耐特:《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概念》,载于耶瑟林(S. IJsseling)主编,《胡塞尔专刊和胡塞尔研究》,克鲁沃出版社,1990,第61-80页(参见倪梁康先生译文《胡塞尔的“Noema”概念》,载于赵汀阳主编,《论证》,1999,第150-170页)。
[50] 韦尔通(D. Welton):《意义的起源——对胡塞尔现象学开端的批判性考察》,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83,第212页以下。
[51] 《逻辑研究》第二卷,B2 = 5 \* ROMAN V。
[52] 胡塞尔,《算术哲学》,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70,第16、63、68、69页等。
[53] 《逻辑研究》第二卷, A645/B2173。
[54] 图根特哈特(E.Tugendhat):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真理概念,瓦尔特•德•格鲁特出版社,1970,第123页。
[55] 《逻辑研究》第二卷, A646/B2174。
[56] 同上书,A647/B2175。
[57] 参见门什(J. R. Mensch),《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存在问题》,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70,第145页。
[58] 参见《逻辑研究》第二卷, A51/B151 、A56/B1/56、 A103/B1103。
[59] 参见上书, A51/B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