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纳税人权利(1)(2)
2015-12-17 01:16
导读:国民是国家的主要组成要素,国民依赖国家存在和发展;但国民有与国家相分离,国民是国家的缔造者 是决定一个国家命运走向的最革命力量。而国家做
国民是国家的主要组成要素,国民依赖国家存在和发展;但国民有与国家相分离,国民是国家的缔造者 是决定一个国家命运走向的最革命力量。而国家做为一个实体对国民进行管理、统治,对外享有独立的权力。这最高的国家权利就是主权,对于主权的归属是谁,国家和国民有两种不同的学说:国家主权说和国民主权说。国家主权说认为国家的最高义务是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实力,个人和团体不能享有任何对抗国家的权利,国家为增进自己的实力可以牺牲任何人的权利。据此,国家的代表——国家机关有着绝对的权利。而与此学说相对,国民主权说认为,国民是主权的最好归属,根据社会契约论,国家不过是一些自由民以让渡部分个人财产权为前提,集中全体力量组成国家来保障每个结合者的权利,以社会公约赋予其生存和生命,以立法赋予其行动和意志,以纳税赋予其血液所形成的政治结合体,因此国家征税以国民同意为前提,以国民的需要为使用去向,因此纳税人权利中最为重要的权利据就是同意权和税收使用的监督权除此之外纳税人作为国民享有的一般权利当然不能少。二)、公共产品理论与纳税人权利
自萨缪尔森明确提出公共产品概念以来,公共产品理论成了解释税收存在必要性的重要理论。公共产品是公共经济部门提供的用以满足人类公共欲望的资材,公共产品是相对私人产品而言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个人消费不会影响他人的消费质量,基于此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提供而只能由政府以非营利性掌握国家机器的实力以及国家宏观调空能力成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而政府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本身并没有收入来源,提供公共物品的费用只能由国民提供。于是征税权就成为政府的垄断权国民则以财产的部分让度作为公共物品享有的对价表现为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承担。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公共物品理论深刻地揭露了公共物品的提供与纳税义务的对应性。承认国家课税权的理由在于容许或要求国家原则上应利用税收收入支应国家向人民提供的非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不得、不能、不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要的经费,其中不得提供之服务如国防,不能提供之服务如法院不会提供之服务如具有外部效应的产品如公共建设。可见人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产生了国家职能,国家职能的实现使税收成为必要 ,受益于国家服务的人民理应承担纳税义务以保障国家有机体的有效运转,根据社会责任原则也要求共同体的成员为共同体作出必要的牺牲和付出,这也是税收的道德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纳税人在税收的相应关系中 只是处于义务者的角色,处于被动地位。税收是国家运转的命运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政治的全部意义 在税收的征收和使用 。国家享有征税权和用税权而作为纳税人则享有公共物品提供请求权,公共物品选择权。
在公共物品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税收价格论,该理论建立在 社会契约论和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基础上,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平等的主体国家向个人提供服务理应收费,税收是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价格,国家和个人之间是一种交易关系。个人纳税就如在市场上买东西需要付费一样。税收价格属性的揭示使得税收双方具有平等地位成为必然的逻辑结论,纳税人 承担义务时享有权利也成为必然。公共产品;理论和税收价格属性及交换原理确立了纳税人的公共产品的选择权和公益权,若这种权利落实到计算的实处借助经济学家的分析工具分析特定的财政制度对集中选择个体行动的影响,从而说明不同的税收制度对个人参与公共选择决定时的影响。个人决定政府财政预算的适度规模以及财政预算的组成项目,从而控制了税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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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税收似为公共物品的对价似乎与税收负担的能力原则不相一致,其实两者并不矛盾税收价格理论及公共物品选择理论的意义在于揭示税收征纳关系在经济学意义上的根本平等性说明税收双方的权利义务同在。这是税收权实现的过程也是纳税人权利的实现过程,这并不放妨碍税负分配上的量能分配原则的实现,不依据受益多少分配税负正是公共物品与私人产品的区别所在。因为公共物品的提供中还要预留基于秩序社会争正义的社会政策原则和经济调控原理发挥作用的空间,这正与国家主权原则相一致,体现国家似的整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