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税收激励政策研究(3)
2016-07-23 01:03
导读:长期以来,澳大利亚政府致力于把澳大利亚发展成为一个吸引长期生产性投资的国家。从90年代开始,澳大利亚的FDI占GDP的比率有了稳健增长,到2008年,
长期以来,澳大利亚政府致力于把澳大利亚发展成为一个吸引长期生产性投资的国家。从90年代开始,澳大利亚的FDI占GDP的比率有了稳健增长,到2008年,FDI占GDP的比率更是达到了34.4%,超出了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体的均匀水平。其原因在于澳大利亚实行了简化外资审批程序,进步政府服务水平,以及保持宏观经济稳健增长的措施。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除了通过不断完善宏观投资环境来提升国际竞争力外,还制定了鼓励外资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多是为外资进进澳市场提供服务和便利。
澳大利亚对FDI的税收激励政策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对在澳建立地区总部和营运中心提供优惠政策。对于在澳大利亚建立地区总部和运营中心的跨国公司,澳联邦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外国公司拥有或租赁的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可以免除销售税,免税期为两年;外国公司建立地区总部的用度可从税收中抵扣,抵扣期为获得第一笔收进的前后各一年。
第二类是对外资投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考虑到与大城市隔离而导致贸易和生活本钱增加等因素,澳大利亚税收制度答应对边远地区的居民和雇主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让。根据澳大利亚税法规定,边远地区系指间隔具有1.4万居民的人口中心至少40公里远,或离具有13万居民的人口中心至少100公里远的地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是附加利益税(Fringe benefits tax)方面的减让措施。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由澳雇主按其支付给雇员及其支属的非现金利益总值的485%向政府缴纳附加利益税。对于边远地区的雇主,政府可以考虑参照其提供给雇员的房屋附加利益(包括与房屋有关的利益,如电、煤气和其他居民燃料等)以及假日旅游利益,对雇主进行税收减让,免征房屋附加利益税。二是所得税方面的减让措施。澳大利亚政府规定对边远地区居民给予一定程度的边远地区所得税减让,以对其面临的恶劣天气条件、与大城市的隔离,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生活本钱增加等方面给予补偿。根据距人口中心的隔离程度,对个人所得税减让的最大幅度可达每月1173澳元,同时还可考虑其受赡养者人数给予额外的所得税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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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是对外资投资的项目性税收优惠。对于能给澳大利亚带来重大经济利益的外资项目,在有限的、特殊的情况下,澳大利亚投资局协助提供税收减让等投资鼓励措施,但此类项目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二、FDI税收激励政策的调整趋势及启示
(一)普遍采用国民待遇原则
90年代以来,各国不断摆脱“内外有别”的观念束缚,更加广泛地采用了国民待遇原则,基本上都实行同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并在大部分税收优惠的制定和实施上内外一视同仁。例如,俄罗斯对外国投资者在本国成立的外资企业,实行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这意味着,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曾长期实行的外资超国民待遇现象将逐渐减少,以往各国外资独享的优惠在范围和幅度上都会大大缩小和降低。同时,各种带有歧视色彩的外资控制政策将逐步被取消,外资进进的程度和行业限制、股权比例限制和外汇比例限制等将
放松,作为附加条件的各种业绩要求也将迅速减少。
(二)调整税收优惠方向,以产业和科技导向为主
目前,各国对现行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向进行调整,一方面要强化其产业、科技导向功能,另一方面要弱化其地域导向功能,从而形成以产业导向为主、地域优惠为辅的政策特点。鼓励的重点产业集中于高附加值和高新技术项目,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受到更多的重视,一些国家还对农业、
渔业、采掘业及旅游业实施了投资激励。例如,韩国对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产业配套服务业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俄罗斯对涉及生产领域、交通设施建设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也提供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有些国家为了建立起与跨国公司的持久稳定关系,还采取了某些特殊的激励措施来吸引跨国公司在那里建立地区营业总部。例如,澳大利亚政府对于在澳建立地区总部和运营中心的跨国公司,提供了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