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税收激励政策研究(4)
2016-07-23 01:03
导读:(三)改变税收优惠方式,逐步转向以间接优惠为主 目前,各国更多采取一些间接优惠方式,从目前的以直接优惠为主转向以间接优惠为主,同时配合运用多
(三)改变税收优惠方式,逐步转向以间接优惠为主
目前,各国更多采取一些间接优惠方式,从目前的以直接优惠为主转向以间接优惠为主,同时配合运用多种优惠手段,进步政策的实际效果。各国政府在大力压缩优惠税率和定期减免税适用范围的同时,扩大对加速折旧、盈亏抵补、投资抵免、税收信贷、再投资退税和投资预备金制度等间接优惠手段的运用,放宽科研与开发用度各项扣除的标准,更好地保证税收优惠的好处确实落到外商投资者手中,而不是被投资母国政府征往。间接优惠方式不仅有利于减少避税与偷逃税现象,保障税收收进,有利于人世后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它不像直接优惠方式那样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来自某些方面的抵消因素,从而在发挥对FDI的引力效应时机会本钱较大。
从上述发展趋势和税收激励政策研究中,我们还可以得出两点重要启示:
第一,既要保持税收激励政策一定的连续性,也要及时调整。东道国对FDI税收激励政策的制定应当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其连贯性,关于各种政策摇摆式的变动都会带来开放程度波动的后果。但当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一国对FDI的需求也会有所变化,因此东道国政府应当及时修订、调整本国的税收激励目标,使其与一国经济发展战略联系起来。例如,韩国的税收激励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第二,正确把握优化投资环境与提供税收激励之间的关系。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促使世界各国对国际贸易和FDI依存度普遍进步。因此各国除了不断完善宏观投资环境外,还制定了鼓励外资的各种税收激励政策。然而,税收激励究竟是一种市场不完善情形下政府诱导投资行为、矫正市场失灵的辅助性手段,其过度应用必然影响市场机制在配置跨国公司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在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趋势下,更会妨碍多边贸易与投资规则的推行。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各国明显加快了政策的调整步伐,引资政策由早期的一揽子优惠政策向完善投资环境方面转变,税收激励政策更多的也是为外资进进市场提供服务和便利。总之,正确把握两者之间关系是一国市场环境变革与FDI政策的核心要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