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研究(3)
2016-07-25 01:04
导读: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管营分离的治理模式,强化以会计核算为主线的业务治理和操纵,改革原回集、贷款核算的方式已势在必行。住房公积金的回集核算包括公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管营分离的治理模式,强化以会计核算为主线的业务治理和操纵,改革原回集、贷款核算的方式已势在必行。住房公积金的回集核算包括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公积金转移业务,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回集核算的部分职能为受托银行和中心营业部、办事处(以下简称部办)、会计核算处,会计核算新模式流程如图1所示。
受托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转移、提取的银行金融结算业务。“中心”营业部、办事处负责与受托银行的公积金结算票据的交接;对公积金票据的复核、票据与公积金系统信息的核对;根据公积金票据编制财务记账凭证;核对公积金票据和记账凭证的一致性,同时,按日序时整理,装订公积金票据,并将财务记账凭证和银行流水对账单与会计核算处凭证交接。“中心”会计核算处负责根据业务处室交接的记账凭证和银行流水对账单,审核记账凭证编制的正确性,审核记账凭证相关科目与银行流水账勾稽关系的正确性,并在电算化财务系统中留下审核的痕迹;根据已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电算化记账,记录公积金财务账簿和公积金存款序时
日记账;公积金存款账和各受托银行的“中心”专户进行资金对账,编制存款调节表;会计凭证整理、回档。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回集治理
1.制定相关法律。从国外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看,不仅有基本法,而且还有针对关键环节的与基本法配套的法律法规。但在我国,相关的法规尚未建立。在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各领域各项事业良好的运作效果必须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作为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运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亲身利益。而唯一的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只是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发,而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研讨和立法程序,难以保障公积金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在广泛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相关法律,同时还要在总结本国经验教训和鉴戒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运作过程中责、权、利这些关键环节立法。这样,才能依法督促单位认真履行治理职责,及时为职工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进步公积金的缴交率。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2.开展执法检查。各地政府要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部分之间配合,采取行政、法律、建立信息系统等多种手段,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工会的监视作用,把住房公积金建立和缴存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城市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布,进步透明度。同时还要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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