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研究
2016-07-25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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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公积金会
【摘要】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是住房公积金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主要有两种,即直接回集模式和委托回集模式,但是这两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的题目,还不够完善。因此,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回集治理模式的改革成为势在必行的课题。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治理和运作任务是由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承担的。根据《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不是投资资金,只是暂存资金,是属于居民(职工)个人的。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治理运作机构的治理中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机构,而是代替政府执行治理和协调职能,协调政府、职工个人、单位、银行、开发商等多方利益关系,替职工个人治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按现行体制,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的会计核算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公积金业务的核算,二是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就是要根据自身的特点遵循其固有的原则并不断探索会计核算的新模式。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既要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普遍原则,同时又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而具有新的特点。
第一,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要实现两个分账。一是治理中心治理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治理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治理中心治理用度应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
第二,治理中心要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实行三级明细核算。住房公积金总账核算(一级科目)、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核算(二级科目)、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三级科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第三,对住房公积金收进和支出的核算采用对应的核算原则,即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目前,治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收进和用度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不必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者支付现金时才确认。其要点是,凡在当期取得的收进或者应当负担的用度,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进或用度;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进或用度,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进或用度。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进和用度的依据。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收进和用度,才能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经营活动的成果。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治理模式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治理模式的分类
住房公积金是结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政策,是通过强制性的储蓄方式,建立的一种义务性的个人住房消费专项资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通过长期强制性储蓄政策,筹集和融通住房建设资金,不断进步和改善城镇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目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回集模式;另一类是委托回集模式。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看回集审核前台由谁承办,假如是由治理中心直接承担,如北京、杭州、青岛、桂林,就为直接治理模式;而委托由银行承担的,如上海、南京、重庆、天津、武汉、成都,则是间接治理模式。但也有从回集信息采集的直接性来分类的,即看中心能否直接从回集业务前台采集到第一手回集信息,若能够直接采集信息的,如北京、杭州、南京、重庆、青岛、桂林,则为直接模式;若是滞后的,如上海、天津、武汉、成都则是间接模式。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侧重点与一般会计核算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科目分为四大类14个科目,即资产类6个、负债类3个、净资产类3个和收支类2个,会计处理相对于产业企业来说较为简单,既不需要对生产用度进行回集,又不需要按产品进行分配,本钱核算不是住房公积金核算的主要方面。由于保证住房公积金回集资金的运营安全、保值增值是其主要目标,其会计核算注重的是正确性和及时性,财务治理注重的是风险的防范以及保证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