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我国居民收进分配差距的财税政策(2)
2016-08-02 01:00
导读:2 收进再分配中的原因。(1)我国现行税制不完善导致税收杠杆不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第一,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尽大多数国家用以矫正收进分配不公的主
2 收进再分配中的原因。(1)我国现行税制不完善导致税收杠杆不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第一,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尽大多数国家用以矫正收进分配不公的主要税种,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税率设计不公道。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九级逾额累进税率,而对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五级逾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太高不利于刺激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这种税率结构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实现对收进分配进行有效调节的政策目标。其次,课税模式不科学产生了不公平题目。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选择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轻易出现综合收进高但所得项目多的纳税人可能不纳税或少纳税,而综合所得低但所得项目单一的纳税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最后,不公道的用度扣除标准缺乏人文关怀,反而会加重低收进者负担。现行分类制下在用度扣除上实行“一刀切”,不考虑家庭因素,表面上达到了公平,实际上由于每一个纳税人负担不同(如赡养人口不一样),却扣除同样的用度,造成税收负担不平衡。第二,财产税调节不力,遗产税与赠与税“缺位”。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既有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尽管在名义上可以回为财产税,但其设定的纳税人并非着眼于个人,以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作为基本纳税人的这两个税种,自然不是直接税。而我国目前的车船使用税的定额税率太低。遗产税与赠与税因其税负不易转嫁,可有效调节收进差距,已在很多国家广泛开征,而我国面对严重的收进差距现实,却在该类税种设置上一片空缺,遗产税、赠与税的“缺位”,使税收对个人财富的调节长期乏力。(2)财政支出不尽公道,扩大了收进差距。第一,财政对农业投进规模不够。建国以后,通过工农业“剪刀差”等措施,倾斜地发展重产业,使城市优先发展,导致城乡之间的发展基础不同。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城乡改革力度也不同,对于城市采取了倾斜的财政政策,而财政对农业支出增长较慢。1994~2006年全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从532.98亿元增加到3172.97亿元,增长了595.3%,其中全国财政支农支出从399.7亿元增加到2161.35亿元,增长了540.7%,而同期财政总支出从5792.62亿元增加到40422.73亿元,增长了697.8%,10年间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财政支农支出比财政总支出增长分别慢了102.5、157.1个百分点,使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1994年的9.2%下降到2006年的7.85%。我国农村公***品的供给存在很多欠账,使城乡居民收进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存在很大差距。第二,社会保障政策薄弱,扩大了收进差距。市场竞争是无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可给予缺乏竞争能力者和贫困者一定的物质援助,保证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这对于缩小收进分配差距,实现社会意义上的分配公平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只面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大型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很少能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而且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筹集的,由于其规范性、约束力差,在筹资过程中的阻力大,企业拖欠、拒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比较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使我国低收进群体的收进缺乏法律及制度保证。另外,农民能够享受的社会保障极少,养儿防老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保障形式。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得城镇居民内部、城乡居民之间的收进差距进一步扩大。第三,教育机会不均等。内生增长理论以为,劳动投进过程中包含着因教育、
培训及职工再教育而形成的人力资本,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成为影响收进分配差距的一项重要因素。从各国实际情况看,公共教育支出占GNP的百分比与基尼系数呈反比关系,而我国公共教育支出占GNP的比重低于世界均匀水平2.5个百分点,也低于低收进国家均匀水平1.0个百分点。我国目前教育投资不足,分配不均:教育资源过多地向大中城市倾斜,农村地区、西部地区投资明显不足,加大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进差距。第四,转移支付均等化效果不明显。分税制后,转移支付在不断走向规范和完善,但从运行结果来看,均等化效果不明显,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在继续扩大。到2006年,人均财政收进最大值地区(上海8683.60元)是最小值地区(西躲518.17元)的16.76倍,人均财政支出最大值地区(上海9892.93元)是最小值地区(安徽1538.84元)的6.43倍。原因有二:一是目前的税收返还以维持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数法进行分配,体现了对收进能力强的地区的倾斜原则,这使得转移支付不仅没有实现地区收进均等化的目标,反而加大了地区间的收进差距。二是均等化转移支付规模小,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偏大。作为有条件转移支付的各类专项,一般不具有均等化的效果,由于大多是配套的专项拨款,获得拨款的大多为发达地区。 3 第三次分配发展相对滞后。在西方国家,慈善公益事业较为发达,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很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的总量大约占GDP的3%~5%。以美国为例,该国目前共有160万个非营利组织,把握的资金高达6700亿美元,占全国GDP的9%。截至2004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2004年GDP的0.05%,善款占GDP的比重很低,第三部分的作用相当有限。对纳税人而言,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将其一部分收进用于公益性捐赠,符合规定的可以分别按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然而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可见,目前对捐赠的扣除比例偏低,不利于刺激个人和企业进行更多的公益性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