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消费的税收政策研究(2)
2016-08-24 01:01
导读:与所得税相比,广义的消费税对消费的影响恰好相反。一般以为,广义消费税与所得税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税基的不同,即对投资的处理不同。广义消费税
与所得税相比,广义的消费税对消费的影响恰好相反。一般以为,广义消费税与所得税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税基的不同,即对投资的处理不同。广义消费税仅对消费征税,对所得中用于投资的部分不征税,对投资所得也不征税;所得税对全部所得包括消费和投资都征税,对投资所得也征税。可见,消费税可以实现投资中性,有利于投资和资本积累,而不利于消费;而所得税则有利于消费,不利于投资。
另外,财产税的税基为财产,由于纳税人的所得不是用于即期消费,就是储蓄起来作为财产,作为将来的消费,即远期消费,所以财产税的征收有利于当前消费,而不利于财产积累。
由此可见,税基影响所有收进阶层的消费决策,既包括富人的消费决策,也包括穷人的消费决策。但这只是税制结构影响消费的一个方面。税制结构还可以通过税负在人群之间的分布来影响收进分配状况,进而对消费状况产生影响。假如一国的税收主要落在富人的身上,并且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将征收的税款补贴给穷人,那么,按照边际消费递减规律,由于低收进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大于高收进者的边际消费倾向,通过对富人征税来补贴穷人就会进步消费率。因此,税收可以通过收进分配的作用,如通过负所得税制度来进步低收进者的收进,适度降低高收进者的收进来进步一国整体的消费率水平。
税率的影响是通过税基来发挥作用的。假如一国的税基以所得为主,那么增加所得税税率的累进性将有利于消费,反之亦反;同样,假如一国的税基以消费为主,那么,降低广义消费税的税率有利于促进消费,反之亦然。
总之,不论是从税基本身来看,还是从税基对收进分配的影响从而对消费的影响来看,增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累进性、降低广义消费税的税率有利于消费率的进步,这对中国当前低消费的经济现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即:为了进步消费率,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进步所得税和财产税在整个国家税制中的地位,适度降低广义的消费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的地位。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中国税制结构与消费的关系
中国当前的税制结构中,货物及劳务税占主体地位。货物及劳务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属于税收理论上的选择性消费税)和营业税。2007年,这三大税种占中国税收收进的62%,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占49%。从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生产设备所含增值税可以在当期全部抵扣。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的情况下,中国增值税就变为税收理论上的以消费为税基的广义消费税类型。在中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占税收近半壁山河的情况下,必须在这两个税种之外寻找刺激消费的适合税种。根据前面的论述,所得税是刺激消费的一个重要税种。在中国,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07年,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所得税占税收收进的26%,其中,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进的6%左右,所得税属于中国税收体制中的第二大税类。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经营投资所得为税基,以法人为纳税人,其税负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的是企业投资行为,因此,对消费没有直接和明显的影响。中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将纳税人所得分为11类分别征收,并实行源泉扣缴。分类征收、源泉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个人所得税的对进税功能大大减弱。甚至沦为某种意义上的对物税范畴。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调节功能也由此而大大削弱,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由于实行分类制而不能有效实现对低收进者的退税,使得想通过负所得税制度来实现持续增加低收进者的收进从而促进该部分人群的消费能力变得较为困难。
中国财产税现状表明,由于财产税占税收收进的比例较低,使财产税所起的作用较为有限。我国目前财产税类的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我国财产税收进占全国工商税收收进的比重较低,1994—2007年,财产税占全国工商税收收进总额的比重在2.0%~2.9%之间,最低的年份是1994年,为2.0%,最高的年份是2007年,为2.9%。可见,1994年税制改革后,财产税占全国税收的比重较低,且基本没有变化,财产税在全国工商税收中的地位没有像所得税那样随着国民收进的进步而进步,财产税调节收进分配的职能较为有限,限制了财产税促进消费功能的发挥。从国际比较来看,发达国家财产税收进约占全部财政收进的10%~12%,发展中国家均匀为5%~6%。我国2%左右的比重显然太低,很难起到财产税应有的作用,包括财产税对进步消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