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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源联动治理制度的法制化进路(2)

2016-09-07 01:00
导读:(二)税源联动治理制度的天生机理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失灵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现代信息经济学以为,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的某些参与人所把握的

  
  (二)税源联动治理制度的天生机理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失灵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现代信息经济学以为,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的某些参与人所把握的信息与另一些参与人所拥有的信息在数目和质量上存在着差异。这一方面表现为信息上风主体往往利用自己的信息上风地位往损害劣势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信息劣势主体不能通过获取及时有效的信息往维护自身的利益。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存在于多元主体之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二,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不对称;第三,税务机关与其他有关部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税收征管实践中的“常态”,为征管过程中的税收风险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所谓风险,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是指损害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瑞典税务专家Blickman和Wittberg则宽泛地以为风险是任何可能影响一个组织达到它的目标的事情。信息不对称语境下的税收风险,从主体的角度讲,表现为税收征管中的纳税人以及征收职员的双重道德风险。按照传统的理性人假设,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纳税人在决定是否老实纳税时取决于其对预期逃税的“收益”与“本钱”权衡的结果。在税务部分信息不充分的情形下,一方面,纳税人利用私有信息,可能存在伪造、隐瞒收进以逃税避税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当居于信息劣势的税收征管部分不能正确地通过信息甄别制度来判定选择高质量(老实取信)的纳税人时,将出现类似“劣者驱逐良者”的“逆向选择”现象,即低质量(不老实取信)的纳税人会越来越多,高质量(老实取信)的纳税人会越来越少。对于税务系统内部上下级税务征收部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言,税务征收职员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行为:偷懒,税务征收职员为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小于其已经得到的报酬;机会主义行为,主要反映在为了获得“权力租金”,往往采用“设租”、“寻租”等手段,通过征纳串通合谋个人效用,其努力的方向与上级税务治理部分背道而驰。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税收风险的存在是税收风险治理的逻辑条件。美国学者Williams和Heins将风险治理定义为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本钱使风险所致损失达到最低程度的治理方法。以为风险治理是处理纯粹风险和决定最佳治理方法的一套技术。综合以上观点,税收风险治理是指税务机关以风险治理理论为基础,利用数理统计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税收风险的发生规律,通过对税收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本钱,使税收风险所致损失达到最低程度的最佳治理方法。税收风险治理作为一种积极、主动的治理,提供了税源控管的路径和方向,进而提升了税源治理的质量和效率。
  税源联动治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税收征管方式,正好契合了信息不对称语境下税收风险治理和控制的需要,通过各税收主体之间的信息联动消解信息不对称的困境,从而有效进步税务部分对税收风险进行治理和控制的能力。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源联动治理制度不应当是一种“非典型性”制度,而应当是一项常态性的工作制度,通过纳进日常征管工作体系,使税收风险治理常规化、制度化,从而促进传统征管方式向现代化征管方式的嬗变。
  
  二、税源联动治理制度的法律缺陷
  
  (一)法律制度缺陷
  1 税源联动治理制度缺乏税收实体法依据。从税收实体法的角度讲,税源联动治理制度的执行依据具有很强的行政命令色彩。我国一直存在税法效力弱化和税收立法行政化的倾向,税收执法行为大量依据行政解释,直接导致了税法效力的削弱,税收法律关系也因此被扭曲。作为一种发端于税收实践中的税收程序制度,税源联动治理制度的税收行政化倾向则更为明显,其零散而杂乱的行政执行依占有违税收法治原则。从税源联动治理制度的缘起可以看出,无论是税源联动治理制度萌芽初期,还是其形成时期,都离不开各级政府和税务行政主管机关的大力推动;而政府和各级税务部分所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是税源联动治理制度实践最主要的执行依据。这些执行依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文件层级低,目前有关税源联动治理制度的最高层级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二是执行依据的零散性和杂乱性,主要表现在国税部分与地税部分没有同一行动,而是分别在自己的系统内部进行税源联动治理制度实践,而且即使在国税系统或地税系统内部也都是各自为政。各地税务部分的实施依据各不相同,实在践效果也大相径庭,从而不利于税收法制的同一与税收程序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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