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7-08-24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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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和借鉴德国转移支付制度
摘 要: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和借鉴德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有益经验,选择适当的转移支付方式,对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间的财务差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德国;转移支付;启示;横向平衡;纵向平衡 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事权、支出范围和收入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相互转移,包括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拨款,下级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上解,共享税的分配以及不同地区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纵向不平衡和地区间财政横向不平衡的矛盾、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有效途径。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税收返还为主要的转移支付制度,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转移支付制度本身在规范性、有效性、公平性、性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地区之间的横向财政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东西部地区差距极大。最近,党中央提出了开发西部地区的战略决策,其中财政政策就是重要方面之一,我认为,规范、科学的政府间财政转移制度在此可以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结合国内实际,借鉴德国转移支付制度中有益的经验作一些深入的探讨,无疑对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间的财力差距、选择适当的转移支付方式能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德国的财政体制概况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过去的联邦德国有11个州,两德统一后一共有16个州。政府分为联邦、州和地方(市或县)三级,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具有独立性,宪法明确规定了三级政府的职责和支出范围。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外交、造币和货币管理、海关和边防、邮政电讯、铁路和航空、高速公路和远程公路、保险、国有的支出和农业政策等等。各个州政府的职责是负责治安、中小学和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联邦参加高校和跨地区的研究开发工作)、州内公路、地区经济结构和农业结构的改善、护岸等。各个城镇负责公共福利、文化设施、公共、能源的供给垃圾和污水处理、建设规划等等。 联邦德国财政体制的一大特点就是共享税的比例较大,联邦宪法规定各级政府的税种如此划分:收入最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税、公司所得税、资本收益税、流转税和进口营业税都属共享税;属于联邦政府的税收有:矿物油税、燃料油税、照明材料税、烟草税、烧酒税、咖啡税、茶叶税、汽酒税、糖税、醋酸税、关税、保险税、证券交易税、资本转移税等等;属于州政府的税种有:机动车辆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地产交易税、消防税、啤酒税、盐税、彩票税等等;划归地方政府的税种有:营业税(上交给联邦和州各9%)、地产税、饮料税、狗税、酒类营业许可税、娱乐税、渔猎税等等。 在全部税收中,所得税占主导地位,其次是流转税。 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具体分工是:国防、外交、科研与、
社会保障、国有企业的支出等等,由联邦财政负责;在经济发展、运输和邮电等方面的支出中联邦负责2/5以上,州负责1/3以上;教育、社会治安、住宅、土地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支出主要由州负责;社会保障、一般
行政管理经济发展、运输和邮电也是州财政支出的重要项目;保健、与休养,公共地区服务(如排除废水废料、处理垃圾、街道照明等支出主要由地方财政负责,这两个项目通常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3左右,其他较大数额的项目有社会保障、教育、一般行政管理、运输与邮电等。
二、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包括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转移支付制度,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地区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1.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确保各级政府履行各自职责提供了必需的财源。该制度的大致内容如下: (1)税收协调是纵向财政平衡的主要形式。联邦政府规定的税种划分中,共享税在全部税收中所占比重最大,三级政府的税收总额中有3/4来自共享税,联邦税收总额的69%来源于共享税,州政府有80%的税收来自共享税。共享税的分成比例由形式固定下来,公司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由联邦和州五五分成,各得50%,工资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得15%,州和联邦各占42.5%。在联邦与州的财政收支出现不平衡或其他失误时,经联邦参议院批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流转税的具体分成比例由联邦和州定期(在实际操作中每两年一次)协商确定。其中,对增值税的分配采用按人口进行分配的,这就起到了均等化的作用。德国政府就是通过以上的税收共享及分成比例的调整来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 (2)联邦政府在实行税收分享的同时,还采用预先补助的方式,预先补助就是在实施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前,在各州的分享额中提取25%以补助贫困州。另外,联邦政府拨付补助金,联邦政府每年从销售税中提取20%用作相对贫困州的补助金。 (3)联邦政府实施返还性转移支付。这主要是指对某些规模小或拥有重要港口的州实行返还性转移支付,使之有能力每年保养和改造港口。 (4)联邦政府帮助贫困州和有经济发展需要的州进行投资。两德统一后,从1995年至2004年,联邦政府每年向东部地区投资66亿马克,用于改善东部的基础设施及经济结构。 (5)联邦政府建立“德国统一基金”。1990年5月,联邦政府为扶植新州发展设立了为期5年,数额1150亿马克的“德国统一基金”,其中200亿马克通过联邦征收团结互助税附加费等方式征收,其余的通过市场借贷,基金的本金及利息由联邦政府和老州负担。 (6)德国各州对州以下乡镇也实行纵向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分配金和特别需要分配金两类,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无条件拨款和有条件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