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风险投资的功能定位和运作思路(3)
2017-08-24 06:18
导读:三、政府风险投资功能定位的审视 根据我国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和国际上政府支持风险投资的先进经验,利用一定的政府资金进行风险投
三、政府风险投资功能定位的审视 根据我国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和国际上政府支持风险投资的先进经验,利用一定的政府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对推动我国整个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这里的“政府风险投资”特指的是“政策性风险投资”,其运作机制应该是“以政策为导向、以市场为手段”。 政府风险投资的政策导向可以通过代表政府出资的投资主体加以体现,这些投资主体应该是政府计划的实施机构,深受政府的,能够准确地传导政府的意图,执行政策措施,通过其投资行为体现国家对某一领域的限制或鼓励政策。 风险投资的股权投资特性,决定了政府的风险投资与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资助方式的不同,它要求收益、风险的对称性。政府在提供给企业资金的同时,要获得相应的股权,这其中就包含了市场行为。因此,政府的风险投资必须按市场进行投资,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使政府资金在取得巨大效益的同时也有良好的投资回报。与此同时,政府风险投资又区别于商业性风险投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特点,其主要作用在于弥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投资空白”,并且为商业性风险投资的进入起到铺垫和引导作用。 综上所述,政府风险投资的功能应定位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管理职能的延伸。政府可以通过间接调控来实现其管理职能,保证投资取向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政策性。(2)商业性风险投资的分化。政府风险投资应该在商业性风险投资的基础上产生,按市场规律办事,但不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主要起引导和补充作用,不与商业性风险投资竞争,而与其形成互补和合作关系。(3)体现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性的同时,通过政策性风险投资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合理性。(4)满足社会服务职能的需求。政府风险投资可以兼顾效益和社会效益、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
四、政府风险投资的运作思路 在、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业投资的发展状况,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应利用一定的政府资金直接参与风险投资,遵循“政策性资金、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体现政策性资金的引导特性,推动整个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政府基金的总体运作思路应该是填补资本市场中的资金空白区,重点支持创业期(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为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的进入起到铺垫作用,提高商业性资金投资高新技术的信心,从而吸引商业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投入。 具体而言,政府基金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投资方式开展风险投资: 1.间接投资方式:为有效地利用商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的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政府基金可参股一些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与其基本一致,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创业投资公司(各种所有制,中方出资比例超过50%),由政府基金的投资管理委员会认定参股创业投资公司,被参股的创业投资公司、基金具体负责投资工作。政府基金的管理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参股创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不参其与日常管理,但可为其推荐投资项目。 2.委托投资方式:为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推动形成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政府基金可委托经投资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及投资后监管。受托的投资管理公司应具有一定的地域、项目优势和较好的投资管理经验。政府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投资审查,但不参与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由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 3.直接投资方式:对于少数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风险相对较大、影响面较广的项目,由政府基金的管理机构直接投资,由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 为体现政府资金的引导性,政府基金的投资应该保持在一定的比例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同时,为体现组合投资原则,在每个项目中,至少应有一家以上的共同投资伙伴与政府基金一起投资。为充分体现政府基金的政府意志,同时考虑我国创业投资起步时间不长,为防范风险,政府基金的投资管理委员会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体的代表以及证券、银行、投资、技术等专家组成,决策政府基金的所有重大事宜。上面提出的政府风险投资的三种运作方式,旨在根据各种投资方式的特点,全方位地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融通资金,通过政府基金的引导作用,将国家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有效地放大,吸引多元化投资,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具体而言,间接投资方式主要针对资金实力较大、管理规范的创业投资公司,政府基金参股其中既可以引导他们的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又可以充分发挥商业投资机构市场运作的优势,并且使得这些创业投资公司能够较容易地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投资;通过委托投资,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发挥专业投资公司和服务机构(如创业中心)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锻炼和培养我国的专业风险投资队伍,受托投资管理公司在得到政府基金投资认可的同时,还需要得到另一投资机构的投资认可,与政府基金共同投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特别是防范道德风险;直接投资的主要作用是体现政策性投资,对于影响面大、风险也相对较大的项目,政府基金的直接参与,可以更好地体现政府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可以使政府基金的管理机构(投资主体)不间断地直接接触投资市场,了解投资市场的最新动态,不断提高政府基金的投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