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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WTO框架下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

2017-08-26 04:31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刍议WTO框架下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摘要]WTO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非歧视、公平贸易等原则对我国
[摘要]WTO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非歧视、公平贸易等原则对我国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造成冲击。从而促进经济、法律等社会各方面进行调整。有鉴于此,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纳税规定有了相当程度的调整,如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消除身份差别立法;规范涉外税收优惠法律和政策,提高透明度等,以适应WTO原则和国际惯例的要求。
  [关键词]涉外税收优惠;WTO;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
  
  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是从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产生的,发展到今天,对吸引外资,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稳定税收负担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两税并轨制,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套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专门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新法对我国涉外税收优惠制度做出了重大的调整,一方面解决了税收优惠中内外企业的不平等、税收优惠不规范和引资效应低下的问题,促进了合理利用外资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工业化进程;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长期引起争议的“超国民待遇”问题和涉外税收优惠缺乏“透明度”的问题,使得我国作为WTO成员方基本遵守了WTO有关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对WTO基本原则的遵守涉及我国所承诺的国家义务的履行,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吸引大量的外资及其附带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一、WTO有关税收优惠
  
  WTO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开放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其宗旨首先在于消除国际贸易障碍,促进生产、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WTO倡导的是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以增进世界总体福利水平。世界贸易组织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和宗旨,制定了一系列为各成员国所普遍接受的多边贸易规则。我国2001年底加入WTO后,就要遵守这些规则并受其制约。这势必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形成冲击,并最终反映于法律超前或滞后的调整上。其中影响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改革的WTO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两个: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一)非歧视原则
  作为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缔约双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对缔约对方实施歧视待遇。从涉外税收优惠角度看,非歧视原则主要涉及“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条款。税收国民待遇又称税收无差别待遇,一方面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外国居民或产品所享受的税收待遇应不低于本国居民或本国产品;另一方面规定外国居民不能要求享受任何高于本国国民的税收待遇。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并不限制一国政府对外国居民或产品实施优惠,税收国民待遇原则与税收优惠待遇不相矛盾;但是否给予优惠,则完全由本国政府自主决定,外方无权要求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从WTO的宗旨和目标来看,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实质是使超越国界进行世界性的投资经营活动的人们,能够在投资国得到不分国籍和资本来源的同等纳税待遇;既要促进外资融入东道国经济,也要促进东道国资本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即WTO下的税收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资金来源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减免办法,以及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
  
  (二)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原则
  该原则是指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令及条例,以及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都必须及时予以公布,对重大政策调整必须提前予以公布,特定范围的措施、规定未经公布不得实施,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其主要功能是防止和消除成员方政府的不公开行政管理所造成的歧视待遇,以及由此给国际自由贸易带来的障碍,监督成员方政府执行WTO的各项协定并履行市场开放的承诺。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二、原有的涉外税收优惠体系有悖于WTO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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