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财政理论问题的再认识
2017-08-2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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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将“p
摘 要:将“publicfinance”定义为“收入、支出或其活动”失之过窄;将其定义为“政府所进行的活动”失之过宽,从而就公共财政内涵及其特征作了辨析。公共财政不是和财政并列的财政模式,而是国家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把国有资本财政放在公共财政之外,是需要重新的;财政收支平衡不是收支之间的对比关系,而是量上的相互适应;财政在再生产中的地位不仅要考虑物质资料再生产,也应包括人口再生产。 关键词:公共财政;国家财政;财政模式;收支平衡;社会再生产 一、国内外关于公共财政定义的简析 关于财政(publicfinance)的定义,早期的西方学者认为,财政是政府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或者称之为政府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我国传统财政学关于财政的定义尽管表述各异,但大体上还是可以概括为国家的收入和支出活动,甚或将收支活动等同于分配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publicfinance,日本岸田俊辅在1978年的《图说日本财政》将其定义为“政府所进行的经济活动”①。美国马斯格雷夫在其1973年初版的《财政学与实践》一书中的序言中说:“财政这一名词,传统地于包含税收和支出措施的那套政策问题。这不是一个好名词,因为根本问题不是资金方面的,而是涉及资源利用、收入分配和
就业水平的,不过这个名词已为人们所熟知,而且称之为公共部门经济所引起的误解将不会更少些。”在该书1980年第三版中说:“本书论述公共部门经济,不仅包括其资金,而且包括它对资源利用的水平和配置,以及它在消费者之间的收入分配的全部关系。虽然我们的主题是归属于财政学的,但它涉及到问题的资金方面,也涉及到实物方面。而且,它不单纯是个公共经济问题。因为公共部门是在和私有部门相互作用之中运行的,所以两个部门都进入,不仅支出和税收政策的效果有赖于私人部门的反应,而且对财政措施的需要也取决于财政措施不存在时私人部门如何行动。” 再看,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理论界一直将publicfinance意译为财政。前财政部长项怀诚主编的《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一书认为,财政,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1].改革开放以后,国内一些著名财政学家开始将publicfinance译成公共财政,以区别与“国家财政”和“生产建设财政”,尤其是1998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以来,公共财政的提法开始在财政界普及起来,如
厦门大学张馨教授在《公共财政论纲》中的定义是:公共财政(publicfi nance)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和模式[2]. 总之,就总体而言,中外传统财政学基于的背景和条件,把财政定义为收入和支出活动,如从现代市场经济的观点来考察则实在是太偏狭了;有的学者将收支活动等同于分配活动更不足取;而将财政定义为“政府所进行的经济活动”(表明pub licfinance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限于财政收支及其管理,更不能限于货币资金管理,而要从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作用,结合资源的配置、收入的分配、经济的稳定,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进行分析,强调财政是经济的一个范畴,甚至于用中文的“公共财政”来替代“财政”)又失之宽泛,因为无论中外,除政府的财税部门外,央行、计经委、通产省、商务部等之类的政府所属机构,其经济活动断然不属财政。反观项怀诚和张馨的publicfinance定义,将财政定义为政府所进行的某种(类)经济活动,则有其合理之处。所以,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已为大家所公认,尽管理论界的描述尚不尽统一。问题的关键是对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进行进一步界定,它既是对财政活动的高度概括,又涉及财政活动的范围,还关联到以公共财政为基点的公共经济及其财务管理等诸项活动的范围、目标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