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环境保护税费政策评析及建议
2017-09-02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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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保护是政府
[摘要]环境保护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与环境相关的税收和收费政策,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现行政策愈来愈难以适应现实需求。我国应设立单独的环境税,完善现行收费政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费;环境税
环境保护典型的公共性、强的正外部性以及投入资金大、周期长、见效慢和利润率低的特性,决定了环境保护必须由政府介入。环境保护也因此成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国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对减缓环境破坏、改善环境质量、拉动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起了积极的作用。
一、中国现行环境保护方面的税费制度
1、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中国现在尚未开征单独的环保税。现行税制中,消费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客观上起到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作用。中国现行的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课税范围的选择、差别税率的安排和征收环节的确定发挥其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的功能。车船税是对中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
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是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适当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农用耕地,对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一般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主要是对土地使用的一种税收,在本质上类似于对土地资源租金征税。另外,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也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了税收政策上的激励。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2、环境保护收费制度。现行环保收费制度包括:排污收费、污染处理费、生态环境补偿费、水资源费、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土地使用费(或场地占用费)。1982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确立。截止2005年,全国31个省、市、区已全面开征了排污费,县级开征面达到了91%。至2004年底,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793.06亿元,并设立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2004年当年排污费征收户数达到71.66万户,征收额度为93.96亿元。“九五”期间全国共使用排污费250亿元,其中用于污染治理的达143.65亿元,占全社会污染治理投资的19.8%。
中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根据这一规定,排污者可以选择缴纳排污费或污染处理费。通常,污染处理费有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两种。污水处理费包括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和城市生活用水处理费两种。
生态环境补偿费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开发与保护、增值并重”方针开征的一种环境保护费用。生态环境补偿费始于1992年,共涉及14个省。目前已经制定了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广西、江苏、福建等省(区),辽宁、广东、河北等地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也有相应规定。生态环境补偿费包括的项目很多,中国实施较好的是森林生态环境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