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的环境税制建设(3)
2017-09-17 01:46
导读:3 其他税收环保政策。这方面的政策主要包括:(1)鼓励对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使用。这主要通过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列支、技术转让费的税收减
3 其他税收环保政策。这方面的政策主要包括:(1)鼓励对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使用。这主要通过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列支、技术转让费的税收减免、对引进高新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措施来调节实施。(2)鼓励对环保的投资。主要通过对环保投资退税、允许环保设施加速折旧等税收措施来调节实施。(3)鼓励环保产品的生产、使用,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在征税时通过适用低税率对环保产品予以照顾,对废物回收利用也往往予以免税优待。(4)鼓励环保行为。如美国为鼓励私人造林,规定在税收方面予以优惠,私人造林只征收土地税,而不征收青山林木税,私人造林的耗费可以抵缴所得税。
(三)关于调整我国现有税收制度若干建议。基于上述理论及国外的经验,本文认为,应对我国现有税收制度进行如下调整和制度建设。
1 调整现有资源税。
现行资源税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其在优化配置资源、遏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与浪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从世界各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看,资源税税目可涉及矿藏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及动植物资源等。而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只涵盖了矿藏资源。新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原则上应该包括所有不可再生和存量已处于临界水平的资源。考虑到目前的征管水平还不足以对所有资源征收资源税,至少应当将目前毁坏、浪费严重的资源纳入其中,包括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优质耕地资源等。
(2)调整资源税计税依据。在规定资源税计税依据时,应当使资源开发企业或个人为其开采的所有资源付出代价,而非仅仅是已获利的被开采资源。因此,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应由按销售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生产数量计征,这样可使资源开采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合理确定资源开采量,杜绝资源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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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确定资源税单位税额。资源税的单位税额过低,不足以影响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因此,在理顺资源税价格体系的同时,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是很有必要的。在确定单位税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调整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二是表达资源的稀缺度和政府对开采该资源的限制程度;三是反映资源开采形成的外部成本;四是考虑资源再培育的资金需要量。另外,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可实行差别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的资源要课以重税。
2 改革消费税制度。
(1)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那些已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或者在使用中预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又有相应的“绿色产品”可以替代的物品纳入应税范围之中。如电池、塑料制品、一次性餐饮容器、使用燃油驱动的助力自行车等。
(2)对不同产品根据其环境友好的程度设计差别税率,以鼓励清洁产品的使用。比如,在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采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对排气量相同的小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对使用“绿色”燃料的小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作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选择。
(3)对既危害健康、又污染环境的消费品提高征收额。如:香烟、含铅汽油等,以此来促使吸烟者少吸烟,直至不吸烟;抑制消费者对含铅汽油的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进程。
3 调整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大幅度地提高耕地占用税的税额,真正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对那些征占耕地而未实际使用的,加成征收i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可以考虑对绿化用地和环保公共设施用地实行减免税。
4 开征必要的环境税新税种。
(1)大气污染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的设置,可在现行的二氧化硫排放收费制度的基础上比照进行,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改为税,对固定的大排放源进行定期检测,依据检测数据计征税金;对小排放源则直接按其消耗燃料的含硫量来征收。二氧化碳税是对油、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征税。税基根据各种不同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发热量来确定,不同燃料的排放量不同,税率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