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我国税务组织整体结构的模式选择(2)
2017-09-21 01:28
导读:税务征管机构的分设,从组织制度上为税收执法创造了条件。垂直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地方政府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行为的干预,基本保证了税法
税务征管机构的分设,从组织制度上为税收执法创造了条件。垂直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地方政府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行为的干预,基本保证了税法的政令畅通,有助于实现依法治税,确保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安全和持续大幅度增长。
2. 解决了中央财力不足的问题,增强了中央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
机构分设以前,在部分省、区经常发生地方截流中央税收收人的现象,削弱了中央财力,也使中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受到。自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后,从各自的征管范围划分可以看出,中央掌握着分配的主动权,国家税务局负责共享税的征管,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直接划人地方金库,使地方截流中央税收收人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分税制改革的直接结果是,中央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比分税制实施前有了大幅度的上升,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2%上升到1995年的52.2%,2002年的54.93%,2003年的57.47% ,2004年仍保持在57.2%,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3. 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了双赢格局
机构分设规范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各级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都十分关心本级的税收收人,自觉加强对本级税源调查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税收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机构分设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各地征税效率的提高。近几年来,税收的超常规增长中税收征管因素占很大比重。如2002年在导致税收增长的诸因素中,经济增长因素占50%,政策因素和税收征管因素各占25%(金人庆,2002)。因此,机构分设、各司其职是加强和提高征管水平、激发征税动力的重要因素。
1994年以来,税收收人每年递增1000多亿元,1999年税收收人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 312亿元,2000年再创新高,达到12 660亿元。2002年与 1995年相比,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了3.05倍,其税增长了3.31倍,地税增长了2.94倍。2004年全国共完成税收收入25718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5.7%,增收5256亿元,总收入和增收额双双实现历史性突破,是近年来增长最快、增收最多的一年。税收收人的稳定增长说明机构分设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了双赢格局。
(二)机构分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增加了税收成本
广义的税收成本是指从税收立法到税款足额入库的全过程中,税法主体和税收征纳主体在参与社会资源配置与利益重新调整时所付出的一切代价的总和,应由立法成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三部分组成。狭义的税收成本主要包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两部分。
(1)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
征税成本,指的是税务机构征税花费的行政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具体来看,征税成本主要包括人力资本价值支出(即人员经费)、日常公务经费、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用等。
仅就税务人员一项来说,机构分设时,全国税务系统总在编人数不到60万,可经过11年的变迁,全国税务系统总人数已达百万之巨。特别是地税系统,由于成立之初由各级地方政府管理,进入门槛被人为降低,其人员的增加幅度要大大高于国税系统。我国有税务人员100万人,而美国只有10万人,仅这个比例就是惊人的。增加人员就要增加相应费用支出,从人员工资、福利、服装等费用的增加到新增人员培训,都使税收征收成本增加。此外,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收管理机构,就是重复设置两套模式相同的税务行政组织。两者都是政府职能部门,多数时间是面对同一纳税人,即"多头对一头",这就使国地税两个机构重复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检查、税款征收、宣传等工作,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浪费,征税成本大幅度上升。
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成本缺乏一个、规范、系统的核算体系,对我国税收成本率的高低说法不一。通常,能直接反映税收征管成本高低的指标是征收成本率和人均征税额。征收成本率是指本期(一般为1年)税务机关的费用总支出与本期税收收入的比例,据《中国审计报》的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率高达5%—6%。而目前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率一般在1%至2%之间,低的如美国为0.6%,日本为0.8%;高的如加拿大为1.6%,法国为1.9%。显然,我国的征税成本率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高出3个百分点以上,比最低的美国高4.4个百分点,比地广人稀的加拿大也高出3.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