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现状
2017-09-26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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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直接调节个人收
,我国直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种比较少,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税等财产行为税,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体系。房产税, 因我国鼓励个人购房,对个人自用房产给予了免税优惠照顾;车船税,因我国拥有私人车船的个人较少,征税面小。所以我国当前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只征收16万元;2000年收入激增至660.35亿元,20年的时间,增长了41万多倍,累计组织收入2234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猛,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工商税收的第2位,成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现状 (一)从个人所得税分项目构成分析 截至2000年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已由主要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个人劳动所得征税,转为主要对个人劳动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资本所得征税的结构。 据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分项目实际征收情况显示,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于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994~2000年,上述4项所得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平均比例为93.7%.
1.工薪所得项目。 (1)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增长大大高于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收入来源(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1996~1999年我国职工工资总额的平均增幅为2.9%,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的平均增幅为34.6%,远远高于职工工资总额的平均增幅,是其12倍。近几年由于个人工资收入的增长,收入来源容易控管,以及税务机关加强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等诸多措施,工薪所得项目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收入来源项目。 (2)工薪所得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50%左右,是符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的。自1994年以来,工薪所得占了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50%左右,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最终消费中的50%左右用于职工工资分配(见表2)。 (3)工薪所得中的1/3来自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人员。1997~2000年,对外籍个人征收的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占全部工薪所得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0%、37%、34%、29%,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中的1/3来自于外籍个人。可以得出结论:外籍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之一,工薪所得项目近几年来对高收入个人还是有一定的征收力度。 (4)工资外收入漏征现象严重。由于目前各单位私设小金库现象较为普遍,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支付职工工资外收入越来越多。工资外收入在账面上体现不出来,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各单位工资外收入发放情况,所以工资外收入普遍征不到税。 (5)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首先是外籍、港澳台人员的境外所得征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足额申报,申报额不足起征点或略有超过,只申报海外补贴部分,而对其他来源的收入则不申报;二是境外支付收入部分,难以具体核实;三是出入境频繁,对其居住时间难以确定,一旦情况掌握,追缴税款时人已离境。其次是人的境外所得普遍没有征税,主要原因是各地税务机关根本掌握不住中国人出境情况,对这些人的境外收入情况更是无法知道,中国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普遍不回国申报纳税,所以,税款流失严重。
2.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 据1999年全国调研情况显示,各地大多对个体户采用定期定额或定率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年全国个体户数3 160万户,征收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1 201 945万元,户均缴纳个人所得税380元;2000年全国个体户数2 571万户,征收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1 328 488万元,户均缴纳个人所得税517元。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前扣税情况不是很好,主要是上市公司认为对个人派送红股不是现金,难以扣税;股东账户利息所得在国家没有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税前,许多地方自定政策,股东账户利息所得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后再征税;个人取得的债券利息所得以前基本没有征税。1999年国务院恢复开征利息税,使得该项目的征收逐渐步入正轨,并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收入项目。 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项目征收情况也都不太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