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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经济势力的崛起
乡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由于技术、信息及科技等人力秉赋与资源禀赋结构制约,传统社会治理模式普遍实行的是“地方自治”。那些在乡村社会中具有特殊身份和地位、在官僚政府和民间社会之间能“左右周旋”的人物由于具有知识、信任和网络等相对优势而逐渐形成地方自治的半官僚性质的“乡绅”阶层。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乡绅”阶层在人民公社体制下迅速消亡。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村经济出现了新的巨大变化。农村集体经济逐渐萎缩,个体、私营企业迅速兴起,村办集体企业也逐渐通过转制等方式转变为私营企业或者个人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诱致农村社会加速分化并在农村形成了新的利益群体。这部分新的利益群体由于占据乡村社会资源的比较优势而迅速开始吸纳乡村经济政治资源,并一举成为主导村民自治、乡村治理及农村经济的重要影响因子。鉴于其作用和功能,这部分实力雄厚的企业主逐渐被称为新经济势力或“新乡绅”。
3、乡村精英结构的内发性聚变
精英是一个社会学科的分层概念。传统社会中,国家对乡村资源汲取的政治需求及社会发展水平的经济限制,乡村治理的半官僚“乡绅化”是一种理性抉择。乡村一直是处于一种“政治精英民主”治理之中。那些乡村中德高望重的“乡绅”或“贤人”由于拥有联结国家与民间的政治资源比较优势而逐渐分化形成一个乡村政治精英阶层。改革开放后,中国乡村社会权力主体呈现出多元化,中国乡村精英结构出现了连续性的变化。在中国农村转型过程中,既有新精英对旧精英的替代,又有旧精英集团内部的差异和转换。国内学者从理论规范和实证调研等方法对乡村精英结构及其变迁都进行了大量研究。譬如,陈光金根据不同农村精英在不同资本上的比较优势,把农村精英划分为政治精英(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经济精英(致富有方的“能人”)和社会精英(德高望重的“贤人”、宗族精英等),贺雪峰则把中国农村精英划分为传统性精英和现代性精英,而金太军则把农村社区精英分为掌握正式资源的体制内精英和掌握非正式资源的体制外精英。
4、乡村自组织的再造与发展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一盘散沙”的社会,农民犹如马克思所言的“一袋马铃薯”一般,虽聚居一地,但彼此间相互隔离。传统社会中,农民之间关系网络的基础是主要是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农村宗族组织。20世纪上半叶,粱漱溟也认为中国农民很散漫,他们必须“从分散往合作里走,以合作团体利用外部技术”。[2]正是基于中国传统社会中农民的“善分不善合”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则号召农民组织起来,人民公社体制孕育而生并成为毛泽东时代集农村政治、经济及文化资源的全能主义组织结构。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体制逐步解体,继替而起的则是“乡政村治”格局下的村民自治组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类农村专业化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强中的乡村社区文化组织以及其他乡村民间组织。有学者研究认为,目前乡村民间组织主要有:半官方的体制内组织,譬如共青团、妇联等;原有乡社团体,诸如花会、香会、庙会等;新型的农村非政府组织,即NGO,农民自发形成的公益性组织,如教育基金会、行业协会等。
5、乡村黑恶势力的复生与异化
在新旧体制之交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在对乡村自组织日益增强的客观需求下,农村自组织结构及其变迁方兴未艾,呈现多元化。与此同时,乡村中带有浓厚帮会性质的黑恶势力在一些乡村重新出现。那些在社会资本市场化流动和资源整合过程中并非实现自我经济政治利益诉求的部分农民,在现实生活中,采取打砸抢、聚众斗殴、寻恤滋事等手段争夺和划分势力范围,暗中参与社会利益和资源的再分配,聚敛大量的不义之财,为其继续违犯犯罪、称霸一方水土提供经济基础,更有甚者部分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恐吓等手段收买政府官员或直接进入基层政权,为其“地下活动”披上合法公开的外衣。目前,黑恶势力逐渐呈现出恶性循环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