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注马建明先生“商品的自然价值论”(2)
2014-08-22 01:08
导读:劳动、土地、资本、技术和管理这些生产要素在不同的其作用是不一样的。在前化时代,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和土地,反映在经济学观点中的两要素价值论
劳动、土地、资本、技术和管理这些生产要素在不同的其作用是不一样的。在前化时代,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和土地,反映在经济学观点中的两要素价值论(最早提出者是17世纪后半期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资本主义产业革命的实现将资本创造财富的巨大作用空前强烈地突出出来,于是就有了劳动、土地和资本的三要素价值论(最早提出者是19世纪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到了19世纪末,经营管理的作用已经上升为一种独立的创造财富的巨大动力,在经济学理论上反映为劳动、土地、资本和经营管理的四要素价值论(最早提出者是19世纪末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时至今日,人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在社会财富和国家实力的创造上,技术的巨大作用已经是公认的事实,以至于必须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在经济学理论上就成为劳动、土地、资本、技术和管理的五要素价值论。【典型的财富价值论。它与劳动价值论并不构成矛盾,因为它对“价值”意义的侧重点并不相同。以最小的耗费获得最大的效用,是两种价值形态的统一。】
二、对现行商品价值的一点认识
马克思学劳动价值论,在今天的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在中国引入市场经济以后,出现了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的价格;经济需要大量利用资本,但是劳动价值论认为资本的利润来自剥削。劳动价值论是西方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项伟大成果,在中国革命上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在今天经济建设时期,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局限性逐渐显露出来,与发展生产力的要求相脱节,对市场经济的基本即市场价格的决定和变动缺乏解说力。这些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下面是对现行商品价值理论的一点认识。【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
西方经济学中供求关系价值论有矛盾,是不正确的,实际上,供求关系的均衡价值论,只不过是劳动价值论的一种体现形态。因为,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决定中,供给方面的成本耗费,是决定商品价格的一个基础性的底线,价格可以高于这个底线,但不能低于这个底线,因为低于它就不能得到供给,从而使供求关系分裂。而这个成本耗费的底线又是什么呢?就是人类劳动的耗费,准确地说是马克思所说的“必要劳动”的耗费。所以,马歇尔的“供求均衡价值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太大的矛盾性。在于人们并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一致性。】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1.关于商品的定义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或"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这样的定义是不严谨的,在时间序列上是错误的。这样的商品定义最根本的缺陷是没有反映出已经交换的商品与没有交换的劳动产品它们两者之间的差别意义何在。正确的、准确的、严谨的商品定义应该是“商品是已经交换的劳动产品”,或者“商品是已经交换的产品”。只有已经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没有交换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只有已经交换的商品才有价值,没有交换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商品是产品在交换中的存在形态。】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商品的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商品既可以是有形的劳动产品,也可以是无形的劳动产品,像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彩票、股票、保险等无形的劳动产品。从的角度看,商品既可以是劳动产品,也可以是非劳动产品,像陨石、情报、买官卖官、行贿受贿、买卖学历、卖淫嫖娼、毒品、特殊的汽车牌照号码和手机号码、以及矿产资源中的乙类矿产砂石粘土等非劳动产品。也许有人反对将陨石、情报、买官卖官、行贿受贿、买卖学历、卖淫嫖娼、毒品、特殊的汽车牌照号码和手机号码、以及矿产资源中的乙类矿产砂石粘土等非劳动产品看作是商品,问题是这些非劳动产品是与货币进行交换,货币本身就是一种商品,货币只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换的一方是商品,而交换的另一方却不是商品,这符合逻辑吗?因此,从商品交换的条件看,交换的双方一定是自愿的、平等的,但商品的交换却不一定合法,不一定合乎道德,非法的商品交换可能是危害他人利益,危害社会利益的。